华升股份: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3-07-26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 2013-013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3]4 号)。
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2012 年 8 月 27 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雪松”)与湖南蓝海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房产”)签订合同,株洲雪松向
蓝海房产转让其与株洲市董家塅高科园管理办公室、株洲芦淞服饰发
展置业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签订的《入园协议书》及《入园
补充协议书》项下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价款 2201.10 万元,公司
2012 年年报因该项交易确认当期收益 1200.60 万元。2012 年 12 月
29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项目合作收益的公告》,披
露株洲雪松收到“雪松纺织服装建设”项目合作收益 800 万元。
经查,你公司该项交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与交易对方在 2012 年 8 月 17 日就
已签订合同,直到 2012 年 12 月 29 日才发布公告披露该项交易。违
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发
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的规定。
(2)公开披露情况与实际不符。201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发布
公告称株洲雪松收到“雪松纺织服装建设”项目合作收益为 800 万元,
但实际上公司对该项交易确认营业外收入为 1200.60 万元,实际确认
金额与公告金额相差 400.06 万元,信息披露不准。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
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本公司将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