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04-18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持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
性和稳定性,制定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
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
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 2014 年-2016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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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优先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提前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
分红的次数不少于一次。
4、如公司年度实现盈利并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而公司董事会未
提出现金利润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股票股利的发放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
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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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
力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
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
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将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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