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5-09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大会” ),进行法律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及《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
于2014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本次大会于2014年5月8日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
知公告一致。
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之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
份 1613095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12% ;股东均持有
相关持股证明。
2、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本次大会没有新提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关
联股东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3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数额
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议案》;
(12)审议公司《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14年度薪酬与经营目标挂钩考核的议
案》。
上述议案(1)(2)(3)(4)(5)(6)(7)(8)(9)(10)(12)
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11)经出席
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
由出席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