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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1-2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

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

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少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蒋贤明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国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易建军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段传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煌)            (蔡艳萍)            (武学凯)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