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4-12
华升股份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我们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在公司年报审计、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勤勉尽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
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煌先生、独立董事蔡
艳萍女士和董事刘国华先生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黄煌为高级会计
师,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
内部审计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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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财务报告审阅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规程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
审阅和核查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
全体委员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书面意见。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期间勤
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按计划完成了本公司
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资格,且具有良好信誉和业务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其担任
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
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良好,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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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
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对促进公司内控制度
完善、提升内控能力起到了作用。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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