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 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黄煌、蔡艳萍、武学凯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