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1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华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会前认真审核
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
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
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煌、蔡艳萍、武学凯
2020 年 5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煌:
蔡艳萍:
武学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