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华升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1
华升股份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华升股份新任职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 3
位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客观、公正地发
表独立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
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0 年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蔡艳萍女士、
许长龙先生、张义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蔡艳萍,女,1972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副教
授。1995 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外经贸委会计、湖南大学国际商
学院助教、讲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工商管理系副
主任,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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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长龙,男,1962 年 7 月出生,MBA,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南永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省永信司法鉴定所所长,湖南永信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所
长,中博信工程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义超,女,1962 年 9 月出生,浙江丝绸工学院(现浙江理工大
学)服装设计专业毕业,曾荣获“2017 年度中国休闲服饰杰出人物大
奖”、“2017 年度纺织行业创新人物”、“2018 年度中国纺织非物
质文化遗产推广大使”称号、2019 年荣获“金顶奖”设计师,部分
作品被三峡博物馆和中国丝绸博物馆永久收藏。现任杭州玖拾玖度服
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合集置和(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董事长,湖
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各
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在会议议案的各项讨论决策中,能充
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及
意见,特别在确保董事会切实履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落实内部控制
制度、防范经营风险、规范财务管理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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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以通讯 是否连续
独立董 应参加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事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加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议
蔡艳萍 8 8 5 0 0 否
武学凯 5 5 3 0 0 否
黄 煌 5 5 3 0 0 否
许长龙 3 3 2 0 0 否
张义超 3 3 2 0 0 否
2020 年,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使独
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并获取了大量
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
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工作。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在 2020 年,许长龙、张义超通过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对
2020 年度审议的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独立董事蔡艳萍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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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关
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损害本公司利
益,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和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湖南华升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
在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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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
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就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
审议,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2019 年度公司利润不分配。
(六)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会前,我们审阅了会议的相关资料,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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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肖群锋、刘国华、易建军、梁勇军、蒋宏凯、
易章元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蔡艳萍、许长龙、张义超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4、同意
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意将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
历资料,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国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蒋宏凯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易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4 次定期报告和
30 次临时公告的披露。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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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律法规和《华升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从保护投资
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
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
控制体系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
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独立董事工作,积极参
加各项会议及活动,切实提升专门委员会的服务及督导职能。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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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艳萍:
许长龙:
张义超:
2020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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