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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升股份:华升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

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19.0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 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

                                 1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造业,

信永中和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

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2
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

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青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费

用总额控制在 52.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38.8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 13.8 万元)以内,具体金额授权公司经理层与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商定后签约。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3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

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

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

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

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

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

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

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拟续聘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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