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01-05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2009-0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九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二○○九年一月五日上午九时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
路三段420 号华升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徐春生先生主持。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 人,代表180428181 股,占公司总股
本402110702 股的44.8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提案之一》
同意股份180428181 股,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8 年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
动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6 号)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增补以下内容:
“具体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后,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
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
发现存在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
及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
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等。
(二)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敦促董事会秘书以书面
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
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
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
知,执行对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
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办理相应手续。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
期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
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提案之二》
同意股份180428181 股,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原为“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1 人,副董事长2 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
2 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经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董事:
刘 政:同意股份180428181 股,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黄云晴:同意股份180428181 股,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刘少波:同意股份180428181 股,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 股。
上述当选董事任期至本届期满,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上述当选董事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意
见和当选董事简历见2008 年12 月20 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祖明进行了
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