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雪松增资事项之事前认可 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 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株洲 雪松增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进高档生 态时尚苎麻面料生产线技术升级工程项目,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加快印染智能化生产示范线建设,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艳萍、许长龙、张义超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