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而
制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等因素制定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经营需要的
正常业务往来,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
共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
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查验和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湖南华升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了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也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蔡艳萍、许长龙、张义超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