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华升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1
华升股份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华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 3 位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
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
意见,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
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1 年的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为董事会人
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们个人简历及相关情况已在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席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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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在会议议案的各项讨论决策中,能充
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及
意见,特别在确保董事会切实履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落实内部控制
制度、防范经营风险、规范财务管理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
本年度 以通讯 是否连续
独立董 应参加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事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加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议
蔡艳萍 6 6 5 0 0 否
许长龙 6 6 5 0 0 否
张义超 6 6 5 0 0 否
2021 年,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使独
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并获取了大量
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
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工作。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在 2021 年,独立董事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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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
关联方的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和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后,我们认为:公司能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三)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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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本次向洞麻公司提供的借款主要是有利于保证控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流动资金的需求,维护公司发展稳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
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
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就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合理的,
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
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
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
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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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审查我们
认为:蒋宏凯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已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借款预
计事项是为了确保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借款方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承担的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4 次定期
报告和 28 次临时公告的披露。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华升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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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事前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
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未发现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体系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
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
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独立董事工作,积
极参加各项会议及活动,切实提升专门委员会的服务及督导职能。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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