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刚先生、
孙创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刘志刚先生和孙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
我们认为梁勇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
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梁勇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苎麻原料价格不断上涨,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生产成本居高不
下等原因,导致洞麻公司持续亏损;洞麻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老化、运
行成本高、安全生产压力大;洞麻公司紧临岳阳市东风湖生态公园和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压力大。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艳萍、许长龙、张义超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