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
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勇强先生的个人
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廖勇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
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粟建光先生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粟建光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中,能够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
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蔡艳萍、许长龙、郁崇文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