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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升股份:华升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9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
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超过 6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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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

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中 4 人次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人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立才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青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在不超过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的基础上,参考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

量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各项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与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的信永中和的执业资格和专业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都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
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并
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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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中,能够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
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
好地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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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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