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华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01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关于减持湘
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刚先生的个人简历,并
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关于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廖勇强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廖勇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
公司将持有的湘财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能够盘活所持有
的存量股票资产,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交易对手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市场信誉,业务风险较低。公司董事会审
议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本次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四、关于减持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湘财股份的股票,
有利于公司及时补充现金流。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的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
进行择机减持。
独立董事:许长龙、 粟建光、郁崇文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