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7-2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
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所属控股企业较多,在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办理的融资业务量大,为
提高公司议事和决策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
提供担保总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
的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
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增加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