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8-08-01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131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 永泰债、16 永泰 01、16 永泰 02、16 永泰 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 年 7 月 27 日 14: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 29 号钱江大酒店十三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出席会议情况
“13 永泰债”债券总张数为 35,900,000 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
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5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30,137,137 张,占本期
债券总张数的 83.95%。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增加非现场投票方式的议案》
同意 30,137,137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83.95%;
反对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
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2、《关于要求发行人确定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的议案》
同意 30,137,137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83.95%;
反对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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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3、《关于要求发行人就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的议案》
同意 30,137,137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83.95%;
反对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
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4、《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
用的议案》
同意 25,108,90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69.94%;
反对 4,478,217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2.47%;
弃权 550,02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53%。
该议案已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
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5、《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其他相关行动的议案》
同意 19,158,397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53.37%;
反对 10,978,74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30.58%;
弃权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
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6、《关于追加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广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 30,137,137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83.95%;
反对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
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7、《关于追加不低于 36 亿资产包(按净资产计算,如资产已抵质押的,则
净资产金额应扣除抵质押对应主债权本息金额)的抵押和/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 30,137,137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83.95%;
反对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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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8、《关于追加净资产合计不低于 60 亿元的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 30,137,137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83.95%;
反对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
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9、《关于设立偿债资金归集账户的议案》
同意 30,137,137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83.95%;
反对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弃权 0 张,占持有本期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
该议案已获得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
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谢静律师与施学敬律师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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