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135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 永泰 01、16 永泰 02、16 永泰 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3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增加质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 额为 1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作为本笔委托贷款 的受托银行。目前存续金额为 10,000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1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业务 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同时增加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 矿业”)持有的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不超过 4% 的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根 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 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 实施。 二、关于公司向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增加质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本溪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 8,000 万元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目前存续金 额为 8,000 万元。 1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8,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 的贷款业务增加华熙矿业持有的银源煤焦不超过 3%的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 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公司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增加质押物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 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共同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存续金额为 27,179.01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27,179.01 万元、期限不超过 6 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增加华熙矿业持有的银源煤焦不超过 10%的股权提供质押。 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增加质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①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郑州裕中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 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 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目前存续 金额为 14,250 万元。②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十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裕中能源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 30,000 万元的“售后回 租”业务,由公司及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 反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 21,000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共计 35,25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78 个月的租赁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裕中能源一期 2 台 32 万千 瓦项目、二期 2 台 103 万千瓦项目项下 100%电费收费权的顺位质押。具体业务 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裕中能源向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及 华晨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 2 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 42,165.01 万 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42,165.01 万元、期限不超过 66 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裕中能源一期 2 台 32 万 千瓦项目、二期 2 台 103 万千瓦项目项下 100%电费收费权的顺位质押。具体业 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增加质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 沙洲电力向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 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 洲电力提供反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 40,000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4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72 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 2 台 63 万千瓦项目、二期 2 台 100 万千瓦项目项下 100%电费收费权的顺位质押。具 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六、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抵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公司 2018 年 3 月 26 日、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 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金额共计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 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目前存续金额共计 26,925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共计 26,925 万元、期限不超 过 5 年的贷款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 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作顺位抵押担保,具体业务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 关合同内容为准。 七、关于增加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张 家港沙洲电力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由华晨电力及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 29,996.98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29,996.98 万元、期限不超过 66 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增加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 2 台 63 万千瓦项目、二期 2 台 100 万千瓦项目项 下 100%电费收费权的顺位质押。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 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八、关于增加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裕中能源向招商局 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 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 27,659.11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27,659.11 万元、期限不超过 66 个月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华晨电力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 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九、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张家港市金电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 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十、关于增加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 4 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 1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由 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目前 存续金额为 13,000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13,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5 年的贷款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一期发电机组 30%份额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 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提供 顺位抵押。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 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一、关于增加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为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企业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煤业”)、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苑煤业”)、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荡荡岭煤业”)、山西 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源煤业”)、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义煤业”) 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申请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 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 63.125% 股权提 供质押。目前存续金额共计为 127,500 万元,分别为:新生煤业 40,375 万元、安 苑煤业 16,235 万元、荡荡岭煤业 13,090 万元、金泰源煤业 33,150 万元、孙义煤 业 24,650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127,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5 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原有担保和质押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华熙矿业和银源煤焦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华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衍物 流”)60%股权提供质押。 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企业新生煤业、安苑煤 业、荡荡岭煤业、金泰源煤业、孙义煤业作为共同承租人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申请总额不超过 16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由公 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 36.875%股权提供 质押。目前存续金额共计为 88,750 万元,分别为:新生煤业 22,187.50 万元、荡 5 荡岭煤业 20,412.50 万元、孙义煤业 46,150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88,750 万元、期限不超过 5 年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原有担保和质押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华熙矿业和银源煤焦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华衍物流 40%股权提供质押。 上述担保由新生煤业、安苑煤业、荡荡岭煤业、金泰源煤业、孙义煤业提供 相应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二、关于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增加质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 源煤焦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保理融 资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目前 存续金额为 20,000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2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保理融资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华熙矿业持有的银源煤焦不超 过 10%的股权提供质押。具体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三、关于华衍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增加质押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华衍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衍物流向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 8,000 万元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由 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衍物流提供反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 8,000 万元。 现根据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8,000 万元、期限 3 年的贷款 业务在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华熙矿业持有的银源煤焦不超过 3%的股权 提供质押。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四、关于公司向达成《“13 永泰债”展期兑付和解协议》的债券持有人追 加提供 36 亿元资产包抵质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按期兑付“13 永泰债”存在较大困难,经公司与大多数债权人协 商一致同意延长“13 永泰债”还本付息期限,并达成《“13 永泰债”展期兑付和 解协议》,有关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 永泰债”偿债正式 6 方案和组织签订展期兑付和解协议的公告》(编号:临 2018-132)。 根据《“13 永泰债”展期兑付和解协议》,董事会同意向达成《“13 永泰债” 展期兑付和解协议》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和解债权人”)提供如下不低于 36 亿元资产包抵/质押。同时,为更好的保护全体和解债权人的利益,经公司与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协商一致,由平安资管作 为和解债权人代表,根据和解债权人的授权,行使和解债权人所享有的抵/质押 权人的权利。 1、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 发有限公司 56.50%的股权质押给和解债权人代表。 2、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凤冈二区块页岩气 资源探矿权抵押给和解债权人代表。抵押物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依据证号 为 0200001730248 的《勘查许可证》享有的探矿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勘查许可证 的基本信息如下: 探矿权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贵州凤冈二区块页岩气勘察 勘查面积:1030.404 平方千米 根据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 552,570.08 万元。 十五、关于公司与“13 永泰债”和解债权人代表进行主债权债务确认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按期兑付“13 永泰债”存在较大困难,经公司与大多数债权人协 商一致同意延长“13 永泰债”还本付息期限,并达成《“13 永泰债”展期兑付和 解协议》,公司向达成《“13 永泰债”展期兑付和解协议》的债券持有人提供不 低于 36 亿元资产包抵/质押。 因办理上述不低于 36 亿元资产包抵/质押手续需要进行主债权确认,为更好 的保护全体和解债权人的利益,经公司与平安资管协商一致,由平安资管作为和 解债权人代表,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确认如下: “13 永泰债”项下永泰能源应付债务本金预计为 35.90 亿元,该等债务本金 所对应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以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法律文件、展期 相关和解协议及主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十六、关于确定公司债券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7 根据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成立公司债券处置领导小组及相 关专业工作组,确定公司债券定期沟通机制和联系人员。公司债务处置领导小组 具体情况如下: 组 长:徐培忠 副组长:王 军、常胜秋、裴余一、卞鹏飞、李 军、田 英、窦红平 成 员:王冬顺、张集英、曹体伦、王 伟、孙建运、邢刚果、史红云、 宁方伟、董守海、柳良海、王英明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债务处置各项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业 务牵头部门为证券事务部,具体联系人:李军、宁方伟,联系电话:0351-8366507、 8366670。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业工作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具体工 作。 1、综合及媒体组 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联系人:曹体伦、邢刚果、于斌,联系电话:0351 -8366528、8366659、8366521。 职 责:负责对口政府以及媒体,具体负责综合接待和协调保卫等工作, 每日汇总本部及各单位重大事项并研究处理。 2、债券事务处理组 责任部门:证券事务部、投融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联系人:宁方伟、王 伟、史红云,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673、8366509。 职 责:负责对口监管部门,协助相关券商及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接 待公司各类债券投资者及融资、担保、财务等相关业务处理工作,负责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 3、法律事务组 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监察审计部,联系人:孙建运、益平,联系电话: 0351-8366675、8366616。 职 责:在律师事务所参与、指导下,负责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诉讼、 仲裁、抵质押等业务。 4、生产安全稳定组 责任部门:生产建设部、经营管理部,联系人:刘俊伟、卞修宝,联系电话: 0351-8366671、8366651。 职 责:负责公司生产安全和企业及职工稳定等工作。 5、资产处置组 8 责任部门: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联系人:卞修宝、史红云,联系电话: 0351-8366651、8366509。 职 责:负责公司资产出售、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具体工作,指导、协 调、监督、推进公司资产出售等事项。 公司将每两周向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通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状 况、对外担保情况、股权转让情况、资产重组情况、诉讼仲裁情况等重大事项情 况,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七、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偿债资金归集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设立公司债券偿债资金归集账 户,具体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授权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全权负责与办理。 上述第二至第十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上述第二至第十四项议案临时提案的书面文件, 提请将上述第二至第十四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七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