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债券追加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8-07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138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 永泰 01、16 永泰 02、16 永泰 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债券追加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落实”13永泰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追加永
泰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广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追加净资产合计不低
于60亿元的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相关内容(有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2018年8月3日公司控股东股
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以下统称“担保方”)同意为各
期公司债券追加提供担保,并分别出具了《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债券基本情况
被担保的债券包括“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及
“17永泰01”,合计本金为78.90亿元,即担保主债务金额为本金78.90亿元人民币
及约定利息。
二、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责任的承担
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因到期或发生其他依据相关债券条款的规定需兑付本息
的情形时,如永泰能源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或其他相关款项,债券持有人可依据
本担保函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
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四、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展期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五、保证期间
担保人对上述各期债券分别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上述各期债券剩余存续
期间及上述各期债券到期之日(如债券展期,则为债券展期到期之日)起二年。
债券持有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若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券到期(含展期)时,永泰能源如期兑付本息的,则担
保人对该笔债券所对应的债务免除担保责任。
六、发行人、保证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担保人为永泰能源发行的各期债券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期债券
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或/及担保人行使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利。
根据上述《担保函》内容且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
60亿元,上述担保内容已满足《关于追加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广西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议案》、《关于追加净资产合计不低于60亿元的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议案》的要求。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