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中德证券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第二次)2018-08-17
股票代码:600157 股票简称:永泰能源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WINTIME ENERGY CO .,LTD
(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 110 号)
2016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第二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2018年8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
源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公司”、“发行人”)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券不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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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概要
一、债券名称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债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7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
发行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四、发行主体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五、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4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
六、债券起息日
16永泰01:2016年3月30日;
16永泰02:2016年5月19日;
16永泰03: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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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债券追加提供担
保的情况说明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债券追加提供担保
根据发行人近期公告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债券追加提供担保的公告”,发行人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广西先生(以下统称“担保方”)同意为各期公司债券追加提供担保,其中包括
“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及 “17永泰01”,
并分别出具了《担保函》,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债券基本情况
被担保的债券包括“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及 “17永泰01”,合计本金为78.90亿元,即担保主债务金额为本金78.90亿元人民
币及约定利息。
二、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保证责任的承担
本担保函项下债券因到期或发生其他依据相关债券条款的规定需兑付本息的情
形时,如永泰能源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或其他相关款项,债券持有人可依据本担保
函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
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四、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展期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五、保证期间
担保人对上述各期债券分别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上述各期债券剩余存续期间
及上述各期债券到期之日(如债券展期,则为债券展期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
有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若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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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担保的债券到期(含展期)时,永泰能源如期兑付本息的,则担保人对该笔债券
所对应的债务免除担保责任。
六、发行人、保证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担保人为永泰能源发行的各期债券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期债券
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或/及担保人行使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上述《担保函》内容且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超过
60亿元,上述担保内容已满足《关于追加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广西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议案》、《关于追加净资产合计不低于60亿元的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议案》的要求。
特此公告。”
二、后续工作安排
中德证券作为“16永泰01”、“16永泰02”及“16永泰03”的受托管理人,
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
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就上述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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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第二次)》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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