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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192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 永泰 01、16 永泰 02、16 永泰 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新增金额为 2,500 万
元、期限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仅限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业务
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煕矿业”)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本次借款以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
为准。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目前存续金额为 45,000 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45,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进行展
期,展期后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
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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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16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 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5 个月的综合授
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综合授信以灵石
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源煤焦”)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发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新安发煤业所拥
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23,500 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在原有质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述存续金额共计
23,500 万元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业务
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康伟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
金额为 5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0 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该笔授信以公司持有的康伟集团 65%股权及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
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子峪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孟
子峪煤业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
务的存续金额为 46,500 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在原有质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述存续金额共计
46,5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5 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
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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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华晨电力股
份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向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
务。具体为:
    1、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20,000 万元,原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并以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冯家坛煤业”)采矿权为该展期部分提供抵押。同时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新增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专项用于偿还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
票的敞口。上述展期和新增业务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华晨电力”)提供担保;同时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冯家坛煤业 100%股权、山西
瑞德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焦化”)13%股权和隰县华鑫煤焦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煤焦”)13%股权,银源煤焦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煤业”)13%股权、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庆煤业”)7%股权和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强煤业”)7%股权,山西沁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沁雪”)持
有的康伟集团 5%股权提供质押;并以新生煤业的采矿权,瑞德焦化和华鑫煤焦
的探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
超过 1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110,000 万元,其中:
流动资金贷款存续金额为 20,000 万元,原到期日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并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 33.33%股权为该展
期部分提供质押。同时,华熙矿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金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专项用于偿还华熙矿业在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上述展期和新增业务均由公司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担保;同时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孙义煤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孙义煤业”)100%股权、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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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柏沟煤业”)51%股权、瑞德焦化 68%股权和华鑫煤焦 68%股权,
银源煤焦持有的新生煤业 68%股权、兴庆煤业 34%股权和华强煤业 34%股权,
山西沁雪持有的康伟集团 24%股权提供质押;并以孙义煤业、柏沟煤业、新生煤
业的采矿权,瑞德焦化和华鑫煤焦的探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
反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
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额为 30,000 万元,原到期
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存续金额 3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提供担保;
同时以华熙矿业持有的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荡荡岭煤
业”)100%股权、瑞德焦化 19%股权和华鑫煤焦 19%股权,银源煤焦持有的新生
煤业 19%股权、兴庆煤业 10%股权和华强煤业 10%股权,山西沁雪持有的康伟
集团 6%股权提供质押;并以荡荡岭煤业、新生煤业的采矿权,瑞德焦化和华鑫
煤焦的探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银源煤焦提供反担保。
     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所持有的华晨电力 20%股权为上述各业务的展期
部分提供质押。具体借款和担保、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
容为准。
    六、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
请金额为 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新还旧)
业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源煤焦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华熙矿
业提供反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企
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
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二至第六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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