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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中德证券关于永泰能源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8-12-10  

						股票代码:600157                         股票简称:永泰能源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WINTIME ENERGY CO .,LTD

           (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 110 号)




                   2016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第四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2018年12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
源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公司”、“发行人”)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券不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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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概要
    一、债券名称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债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7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
发行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四、发行主体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五、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4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
   16永泰01:7.6亿元
   16永泰02:13.9亿元
   16永泰03:18.5亿元
    六、债券起息日和到期日
   16永泰01:起息日:2016年3月30日;到期日:2019年3月30日
   16永泰02:起息日:2016年5月19日;到期日:2019年5月19日
   16永泰03:起息日:2016年7月7日;到期日: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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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告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及
公司债券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目前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稳
定、经营现金流稳定、金融债务稳定,发行人将申请股票及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周一)开市起复牌。本次债券将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恢复挂牌转让。

    根据上述公告,发行人停牌期间的事务具体如下:

    2018 年 8 月 23 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
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为妥善处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
集团”)及所属企业(包括永泰能源)债务问题,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支持和指导下,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于正式成
立。债委会后成立后,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开展救助帮扶措施,整体原则为:
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保持现有评级及资产质量分类不变,保持债务余额稳定,
所有金融债务短期内到期本金通过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及展期等
方式妥善处理,不增加企业财务费用,不采取查封资产、冻结账户等保全措施影响
企业生产经营,诉讼和查封要按照有利于重组和风险化解的原则妥善协商处理。债
委会已聘请中介机构全面进场开展尽调工作,目前尽调现场工作已结束,中介机构
正在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后续债委会将根据尽调结果研究出台包括永泰能源在内
的永泰集团债务重组方案。

    2018年8月23日,永泰集团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
团”)签署《战略重组合作意向协议》。其后,京能集团组织内部专业人员对包括永
泰能源在内的永泰集团主要业务板块进行初步调研后,选聘了审计、评估、法律、
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于2018年9月下旬对包括永泰能源在内的永泰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开展现场尽调工作。目前,由于工作量较大,尽调工作尚未结束。京能集团与永
泰集团及永泰能源正保持沟通,并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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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提醒投资者关注事项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
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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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报告(第四次)》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