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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
业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所属控股(控制)企业较多,在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办理的融资业务
量大,为提高公司议事和决策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以提供担保总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
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的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
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为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
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
参照电力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而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公司2018
年四季度计提折旧金额和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