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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31
债券代码: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 永泰 01、16 永泰 02、16 永泰 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不超过9.66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4]1427 号),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 月 12 日向五名特定对象发
行了 5,076,142,131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 元,共计发行股份 5,076,142,13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98.07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3,809,998.07 元,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 00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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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                  投资总额        已使用金额       账户余额
收购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
                                    400,000         399,920            231
公司 100%股权
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
目及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      220,000         124,003          96,613
心配套码头项目
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债务            366,435         366,435             0

             合计                   986,435         890,358          96,844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募集资金专户所孳生的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767 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将已使用的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 10 亿
元全部归还至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9.661 亿元资金归
还至由山西永泰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设立经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9.80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上述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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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
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 9.66 亿元,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及时安排借用资金的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本次借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9.66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
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时建议在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永泰能源董事会明确节余
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
事会对本次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
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
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9.6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9.66 亿元的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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