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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4-3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三人为:王春华先生、戴武堂先
生和常胜秋先生,召集人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王春华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
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1、《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报告》;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山东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
《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5、《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公司与海徳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8、《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9、《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对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二)2018 年 5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合资设立海南泰垦体
育旅游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该议案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三)2018 年 7 月 4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对该议案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四)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对该项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五)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该
项报告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六)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和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和信”)为公司聘
请的年度审计机构,自聘任以来,该事务所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开展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规法规的要求,与山东和信就年度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在年度审计中存在
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两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认可意见。同时,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
计事项”:收入确认、煤矿相关无形资产的减值、商誉的减值等重要事项进行了
审阅,认为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还两次向山东和信发出督促函,督促会计师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确保了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公
司内控管理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通过
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
协调工作,以求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认真审阅议案和资料,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的履行工作职责,
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不断
提升科学决策能力,提高议事效率,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与判断,
作出了科学而合理的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也关注到了公司发生的债务问题,将督促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化解债
务风险,促进公司持续正常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王春华)                (戴武堂)                    (常胜秋)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