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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19)第 000095 号




          目   录                         页   码

一、专项说明                               1-3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19)第 000095 号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2018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04 月 27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19)第 00053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意见的主要内容

     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所述,2018 年 7 月

5 日,永泰能源发行的 2017 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进行兑付,构成实质

性违约。由于债务违约的出现,触发了债务交叉违约条款,部分债权人对永泰能源

提起诉讼并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影响了永泰能源正常融资。为解决永泰能源债

务问题,永泰能源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永泰能源采取应对措施,维系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定期公告债务化解进展情况。由于永泰能源债务涉及面较

多,截至审计报告日,永泰能源尚未与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确定最终

债务重组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不影响已发表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

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

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永泰能源债务问题

作出说明。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永泰能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

具体影响。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8 年度的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