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19)第 000095 号
目 录 页 码
一、专项说明 1-3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综字(2019)第 000095 号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2018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04 月 27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19)第 00053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意见的主要内容
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所述,2018 年 7 月
5 日,永泰能源发行的 2017 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进行兑付,构成实质
性违约。由于债务违约的出现,触发了债务交叉违约条款,部分债权人对永泰能源
提起诉讼并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影响了永泰能源正常融资。为解决永泰能源债
务问题,永泰能源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永泰能源采取应对措施,维系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定期公告债务化解进展情况。由于永泰能源债务涉及面较
多,截至审计报告日,永泰能源尚未与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确定最终
债务重组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不影响已发表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
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
——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
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永泰能源债务问题
作出说明。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永泰能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
具体影响。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8 年度的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具体金额的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