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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8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

为其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 2018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为解决当前的债务问题,公司应加快各项措施的实施,维护生产经营稳

定,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公司正常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