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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董事会关于对2018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3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 2018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山东和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山东和信为公
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所述,2018年7月5
日,永泰能源发行的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进行兑付,构成实质性
违约。由于债务违约的出现,触发了债务交叉违约条款,部分债权人对永泰能源
提起诉讼并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影响了永泰能源正常融资。为解决永泰能源债
务问题,永泰能源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及永泰能源采取应对措施,维系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定期公告债务化解进展情况。由于永泰能源债务涉及面较
多,截至审计报告日,永泰能源尚未与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确定最终
债务重组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事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山东和信的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18年因
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进行兑付,致使公司评级下调,丧失了
融资功能,造成流动性紧张,出现了债务问题和债务诉讼事项。针对出现的债务
问题,在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和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下,
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力化解债务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管理团
队及员工队伍稳定、经营现金流稳定、金融债务关系稳定,没有出现非正常停顿、
歇业情况,为公司化解债务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正在通过稳定企业生产经
营、加快资产处置、积极参与控股股东战略重组和债务重组等多种措施,多渠道
筹措资金,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权益,使公司恢复正常发展。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对 2018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签署
页)


董 事: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