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永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公司”、“发行人”)2015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相关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永泰能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53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1,155,77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8 元,共募集资 金 4,899,999,996.4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9,999,996.4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6)第 00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 完成,已使用募集资金 3,894,282,866.41 元,节余募集资金 980,072,045.86 元, 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0.25%(该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 用之差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完成 专户银行 募集资金 项目完成 募投项目 已累计投入募集 名称 净 额 节余募集资金 资金总额 1 1、张家港沙洲 电力有限公司 2×100 万 千 瓦 农业银行张家港 超超临界燃煤 分行、国开行苏州 1,370,000,000.00 1,224,330,755.86 147,067,177.64 发电机组项目 分行 (简称“沙洲 电力项目”) 2、周口隆达发 电有限公司 2×66万千瓦超 建设银行周口黄 超临界燃煤发 金桥支行、国开行 2,130,000,000.00 1,300,531,546.11 833,004,868.22 电机组项目 苏州分行 (简称“周口 发电项目”) 3、偿还公司和 民生银行太原分 1,339,999,996.44 1,369,420,564.44 0.00 子公司的债务 行 合 计 - 4,839,999,996.44 3,894,282,866.41 980,072,045.86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 手续费用之差额;周口发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其下属子公司周口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在 建设银行周口黄金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 公司将对上述沙洲电力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7,067,177.64 元、周口发电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833,004,868.22 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 980,072,045.86 元,占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25%,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 980,072,045.86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 由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增加临时提案形式提出,将提交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 1、沙洲电力项目 该项目已于 2015 年 5 月获得了江苏省发改委下发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 准江苏沙洲电厂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15]483 号), 由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该项目计划建设 2 2 台 100 万千瓦级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及脱销设施。 工程总投资(含码头工程投资)85.37 亿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3.70 亿元,剩余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建设的 2 台 100 万千瓦级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分别于 2017 年 7 月和 9 月投产发电,项目已完成。截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1,224,330,755.86 元,节余募集资金 147,067,177.64 元。 2、周口发电项目 该项目已于 2015 年 2 月获得了河南省发改委下发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关于河南周口隆达电力“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能源 [2015]175 号),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该项 目计划建设 2 台 66 万千瓦级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 硫及脱销设施,工程总投资 51.50 亿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1.30 亿元, 剩余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该项目建设的 2 台 66 万千瓦级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已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和 2018 年 2 月投产发电,项目已完成。截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该项目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00,531,546.11 元,节余募集资金 833,004,868.22 元。 3、偿还公司和子公司的债务 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 14 亿元偿还公司和子公司的债务。截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1,369,420,564.44 元(含本次节余 的发行费用 2,933 万元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偿 还了公司和子公司的债务。 (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1、沙洲电力项目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7,067,177.64 元,主要原因系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85.37 亿元,实际项目总投资为 71.00 亿元,项目投资节余 14.37 亿元。项目投资 节余主要由于:在机组筹建期间严控成本,多措并举,有效降低了项目前期费用; 在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投标规定实施,有效降低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价 格;在机组建设期间,积极开展优化设计工作,各专业先后共实施了 38 项优化 设计措施,有效降低了工程造价;严格合同管理,严控合同外费用的发生,实现 工程类合同结算额均不超出合同总价。 3 2、周口发电项目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33,004,868.22 元,主要原因系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51.50 亿元,实际项目总投资为 42.60 亿元,项目投资节余 8.90 亿元。项目投资 节余主要由于:在机组建设期间,努力控制和降低项目工程造价,通过公开招标 等方式降低主机设备、辅机设备采购价格和建安工程造价,并积极开展多项设计 优化和采取减少土地使用面积降低土地成本等多项措施,有效降低了项目工程造 价。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 优化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 980,072,045.86 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 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鉴于永泰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2×100 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已分别于 2017 年 7 月和 9 月投产发电,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66 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 发电机组项目,已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和 2018 年 2 月投产发电,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上述沙洲电力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7,067,177.64 元、周口发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33,004,868.22 元,共计节余募 集资金 980,072,045.86 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20.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二十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 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 4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规定,公司应当履行规定的内部程序后方可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 交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中 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关于 2015 年 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宜霖 胡剑飞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