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63
债券代码: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6 永泰 02、16 永泰 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
沙洲电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
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
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
的一期发电机组 3.24%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
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
为准。
二、关于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
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
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 5%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
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
1
容为准。
三、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 1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5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供出质的
一期发电机组 13.76%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
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
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
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5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
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可供出
质的一期发电机组 30%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同时以张
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顺位抵押。
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
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 11,925 万元、期限不超过 5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
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拥有可
供出质的一期发电机组 13.76%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
同时以张家港沙洲电力一期发电机组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提供
顺位抵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
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六、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为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密超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申请金额为
30,000 万元、期限 8 年的银团项目贷款业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存续
金额为 1,945 万元。
现根据需要,拟对上述存续金额 1,945 万元的银团贷款业务进行展期,展期
期限不超过 2 年,董事会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该笔担保由新密超化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
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
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
第五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上述第六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关于申请“16 永泰 02”公司债券摘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发行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 永泰 02”)已于 2019 年 5 月 19 日到期,并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进行停牌。经过公司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鉴
于目前公司已按“16 永泰 02”展期和解方案处置完毕,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
对“16 永泰 02”公司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查询《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后认为:鉴于公司
已与“16 永泰 02”债券持有人充分沟通与协商,目前已按“16 永泰 02”展期和解方
案处置完毕,公司提出对“16 永泰 02”公司债券进行摘牌和退出登记的申请未违
反上述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之禁止性规定。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