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关于落实2016年公司债券(第三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回复2019-06-2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回复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 14:00-16:00 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 29 号
钱江大酒店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
后续偿债措施安排的议案》、《关于要求信用增进机构履行本息代偿义务的议案》、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采取其他相关行动的议案》、《关于设立偿债资金归集账户
的议案》四项议案,并形成了会议决议。
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相关议案回复如下:
一、对于《关于要求发行人落实后续偿债措施安排的议案》的回复
因 “17 永泰能源 CP004”未能按期兑付,公司直接融资功能丧失,形成了流
动性困难。债务问题发生后,在永泰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指导下,公司全
力保障生产经营稳定、管理团队及员工队伍稳定、经营现金流稳定、金融债务关
系稳定,并积极采取了争取政府救助、处置公司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债
务重组等多项措施。因目前正处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债务重组的关键时期,公司
无法按期偿还“16 永泰 03”本金。为此,公司真诚地向全体债券持有人表示深刻
的检讨和歉意。
为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权益,妥善处理债务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公
司与绝大部分债券持有人多轮协商并经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2019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一步讨论,依据多数意见,制定《“16 永泰 03”展期兑付和
解协议》。
公司将组织与“16 永泰 03”债券持有人签署《“16 永泰 03”展期兑付和解协
议》,并按照已签署的展期兑付和解协议兑付债券持有人本金和展期利息,其他
债券持有人本息兑付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债委会统一安排办理。
二、对于《关于要求信用增进机构履行本息代偿义务的议案》的回复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控股东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广西
先生为“16 永泰 03”公司债券追加提供担保。为此,公司已就本议案事项向信用
增进方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广西先生进行了通报,提请信用增进方履行有关代
偿义务,但信用增进方因近期流动性紧张,目前无法代偿。
三、对于《关于设立偿债资金归集账户的议案》的回复
鉴于“16 永泰 03”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以此募集资金专户作为偿
债资金归集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归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