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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关于所属企业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08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贸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
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
衍物流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与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
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石化等商品贸易业务,2019年全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
过6亿元。
     本次新投华瀛与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开展贸易业务是鉴于本公司所属
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与配套码头项目后续将投入生产试运营,为借助
合作方资源优势,迅速打开市场,培育和积累客户群体,拓展业务而进行。
     新投能源为新投华瀛持股49%股东新投能源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投北京”)的控股股东,为此新投华瀛与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贸
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新投华瀛与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已
发生贸易业务交易金额为10,847.5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所属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与配套码头项目后续将投入
生产试运营,为借助合作方资源优势,迅速打开市场,培育和积累客户群体,公
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与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在石化等商品方面开展贸易业务,
预计2019年全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
    新投能源为新投华瀛持股49%股东新投北京的控股股东,为此新投华瀛与新
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贸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得到了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19 年 8 月 28 日,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投华瀛石
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3 名独


                                    1
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二路东一巷
226号1区1栋238号
    3、法定代表人:丛培振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6月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97997581W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环闪电≤60℃};煤油;丙烯;硫磺;锂;煤
焦酚;煤焦沥青;煤焦油;煤气;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乙烯;甲醇;1,2-二
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丙酮;乙酸乙酯;苯;石脑油;乙醇;硫酸;
正己烷;正戊烷;丙烷;丙烯;乙二酸;液氧;甲乙酮、乙烯、丁烷、丁烯、乙
炔、环氧乙烷、异辛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氧、氮、
氩、粗苯、甲基苯、石油醚、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烯酯、丙二醇乙醚、多聚甲
醛、苯酚、乙酸、丙烯酸、氢氧化钠;苯乙烯、1,3,5-三甲基苯。批发兼零售:
预包装食品(保健品除外);销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材
料、石油制品、原油(除成品油)、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品、橡胶制品、焦
炭、有色金属、燃料油、煤炭、木材、木制品、纸浆、黄金制品、粮食、食品;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仓储服务;招投标代理;设备租赁;项目投资;技
术开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工程投标代理、工程承揽;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新投能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一类企业——新疆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二级子公司,以商贸物流为主体,金融服务
和实业投资为两翼。在境内外西北、华北、华东、西南、香港、新加坡、韩国拥
有股权投资项目 13 家,其中全资子公司 10 家、参控股公司 3 家。在商贸物流领
域主营业务涉及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煤炭、钢材、矿产等;在金融投资领域已
布局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板块,是全国首批供应链

                                    2
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在实体投资领域公司依托“疆煤外运”战略,在西南地区已
逐步构建集仓储、物流运输、港口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物流体系。新投能源以“上
控资源、中建物流、下联网络”的发展思路,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供应
链集成服务商。截至 2018 年 12 月末,新投能源总资产 618,687.37 万元,净资产
53,495.43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62,331.80 万元,净利润 7,032.81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新投能源持有新投北京 100%股权,新投北京持有本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
49%股权,为此新投华瀛与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贸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新投能源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拓展业务需要,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与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在石化等
商品领域开展贸易业务,预计2019年全年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根据
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有关交易行为将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与配套码头
项目在投入生产试运营后,充分借助合作方的资源优势和客户网络,迅速打开市
场,培育和积累客户群体,拓展公司相关业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
共赢。
    关联方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所属企业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了《关于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其中:3 名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贸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
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对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事

                                     3
前认可。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
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所属企业拓展业
务,增强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市场经济
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所属企业拓展业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与关联方12个月内历史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新投华瀛与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已发
生贸易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为10,847.52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函以及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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