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高管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王广西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常胜秋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王冬顺先生、张集英先生、裴余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卞鹏飞先生为公司 总会计师。 以上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公司对 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和审议议案均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 人员进行聘任。 独立董事: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