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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2019-11-2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高管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王广西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常胜秋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王冬顺先生、张集英先生、裴余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卞鹏飞先生为公司
总会计师。
    以上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公司对
高管人员的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和审议议案均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
人员进行聘任。




独立董事: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