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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10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业
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南京鑫欣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
款明保理业务,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
5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延期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的存续金额为
23,500 万元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笔借款以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安发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新安发煤业所拥有的采
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存续金额为 23,414.4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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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在维持原有担保和质(抵)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
述存续金额 23,414.42 万元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延期,延期后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
贷款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展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
对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的存续金额为 46,5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 15 个月,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
授信以公司持有的康伟集团 65%股权及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子峪煤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孟子峪煤业
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
金额为 46,454.06 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在维持原有担保和质(抵)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
述存续金额 46,454.06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延期,延期后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中长期流动资
金贷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16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
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 54,8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5 个月的单笔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借款
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 66.67%股权和康伟集团持有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同时以森达源煤业所拥
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目前该笔业务的存续金
额为 50,136.76 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在维持原有担保和质(抵)押条件的基础上,对上
述存续金额 50,136.76 万元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展期,展期后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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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
四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五、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
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
间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3,109,200 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
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
式),对于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公司及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办理的各项融资
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确定业务方式、担保方式和相关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及担保总额内,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范围内的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
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
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
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1 月 6 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
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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