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9-11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南京鑫欣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欣保理”)申请金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保理业务,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
50%股权向鑫欣保理指定相关方提供质押。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
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上述议案临时提案的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