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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关于所属企业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电力公司的公告2020-02-15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企业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电力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或
 “甲方”)拟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投资”或“乙
 方”)、张家港市金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电管理”或“丙方”)共
 同出资成立张家港华兴金城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华兴金城电力”
 或“合资公司”),拟定注册资本 5 亿元,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 1 亿元,其中:
 张家港华兴电力持股 49%,首次出资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出资 0.49 亿元;金城
 投资持股 48%,首次出资以现金方式出资 0.48 亿元;金电管理持股 3%,首
 次出资以现金方式出资 0.03 亿元。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为了充分借助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快推进张家港华兴电
 力二期 2×4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建设,保
 证项目建设资金,早日实现项目投产,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和现金流,促进公
 司电力业务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资设立华兴金城电力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即可实施。


    一、设立公司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张家港华兴电力二期 2×4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
联产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与金城投资、金电
管理签署《合作投资协议》,共同出资成立华兴金城电力,拟定注册资本 5 亿元,
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 1 亿元,其中:张家港华兴电力持股 49%,首次出资以现金
或实物方式出资 0.49 亿元;金城投资持股 48%,首次出资以现金方式出资 0.48
亿元;金电管理持股 3%,首次出资以现金方式出资 0.03 亿元。拟成立的华兴金
城电力主要投资建设张家港华兴电力二期 2×4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
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
    在张家港华兴电力二期 2×400MW 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投入商业运行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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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金城投资、金电管理双方同意维持张家港华兴电力在合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地位;同意张家港华兴电力通过依法收购金电管理 3%股权或单方增资扩股恢复
对合资公司的控股权;金城投资、金电管理届时将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配合办理国资手续(如需)、交易所挂牌手续(如需)、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比例增资权。
    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电力公司的议案》,
并授权张家港华兴电力管理层具体负责本次合资设立华兴金城电力相关的出资
及后续增资等各项具体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合资设立华兴金城
电力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时间:1998 年 11 月 11 日
    3、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251530372C
    5、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151 号金城中银大厦 B2201 室、B2301
室、B2401 室
    6、法定代表人:赵晖
    7、主要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交通道路、水电气、市政设施)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
    (二)张家港市金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
    3、注册资本:100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WWY5A98
    5、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 B3101
    6、法定代表人:陆文朝
    7、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
    金城投资和金电管理均为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属国资企业。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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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华兴金城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
    2、拟定注册资本:5 亿元
    3、出资方式:实物及现金方式
    4、拟定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街道
    5、拟定的主要经营范围:电力及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
营、管理,电力、热力和天然气贸易。
    上述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华兴金城电力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持股 49%、金城投资持股 48%、金电管理
持股 3%;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 1 亿元,其中:张家港华兴电力以现金或实物方
式出资 0.49 亿元;金城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 0.48 亿元;金电管理以现金方式出
资 0.03 亿元。华兴金城电力成立后,主要投资建设张家港华兴电力二期 2×400MW
(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
    四、签署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华兴金城电力,负责张家港华兴电力二期
2×4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的基建、生产及经
营管理等工作。
    2、合资公司的出资人
    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电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合资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地址和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华兴金城电力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
核准名称为准)
    (2)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暂定为:张家港市杨舍镇东莱街道
    (4)公司经营范围:电力及相关产业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
管理,电力、热力和天然气贸易(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许可项目应先到相
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4、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概况
    (1)合资公司拟在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内建设 2×400MW(F)级燃气-蒸汽
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
    (2)项目总投资估算以各方最终实际确认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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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相关事项
    (1)注册资本暂定 5 亿元人民币,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 1 亿元人民币。
    (2)出资比例为:甲方 49%,乙方 48%,丙方 3%。
    (3)首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甲方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出资,出资额 0.49 亿
元人民币;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 0.48 亿元人民币;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
额 0.03 亿元人民币。
    (4)首期以现金出资的,出资人应在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将足额出资汇至合资公司银行账户。
    (5)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剩余注册资本应当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
按缴款通知书内容缴足。
    (6)合资公司成立后应向全体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由合
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合资公司应将出资人的名称、注册地址、实缴出资额以
及出资比例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6、特别约定
    (1)2×400MW 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投入商业运行 5 年内,乙丙双方同意
维持甲方在合资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同意甲方通过依法收购丙方股权(3%)
或单方增资扩股恢复对合资公司的控股权。乙方和/丙方届时将予以全力支持与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办理国资手续(如需)、交易所挂牌手续(如需)、放弃
优先购买权/同比例增资权。
    (2)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对合资公司融资提供融资渠道或增信措施,
其中合资公司成立前属于 2×400MW 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融资与负债在合资
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承继,乙丙双方原则上不再为这些融资与负债提供增信;
资本金及项目承继融资以外的资金缺口由合资公司融资解决,乙丙双方提供担保
增信。
    (3)合资公司由甲方合并报表。
    (4)项目合资范围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扩建 2 台 400MW(F)级燃气-蒸汽联
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不含有关供热管网的投资、建
设和经营。
    (5)项目建设用地为甲方存量土地,三方商定,在将项目涉及土地转让合
资公司前,租用上述土地用于合资公司经营。
    (6)关于现有公用设施或后续新建公用设施的租用,三方商定,在合资公
司使用甲方资产或甲方使用合资公司资产时,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资产价值或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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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等方式确定租赁价格。
    (7)根据公平、合理分配费用的原则,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应由各使用
方进行合理分配:凡能确定只为某一方生产服务而发生的成本费用,由该方负担;
凡为双方生产服务发生的共同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量或按比例等适当
的方法,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摊,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7、违约责任
    (1)出资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合同。
    (2)由于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没有如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应及时补足,
同时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向守约各方分别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
因此给守约方因守约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如逾期三个月未足额缴纳出
资的,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可视为违约方放弃作为合资公司出资人(股东)
的权利。
    8、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子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为了充分借助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快推进张家港华兴电
力二期 2×400MW(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项目建设,保证
项目建设资金,早日实现项目投产,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和现金流,促进公司电力
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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