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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6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8 月 6 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
收到债权人河南省豫煤矿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煤矿机”或“申请人”)的《重
整申请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豫煤矿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
对公司进行重整。
     受自身债务规模大,融资政策趋紧等因素影响,自 2018 年 7 月起公司多
支债券出现违约。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
体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保护广大债权人和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2018 年 8 月 23 日,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
会”)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席行,中信银行为联席主席行。在监管机构及各
级地方政府指导与支持下,债委会协调债权人对公司开展帮扶,目前公司保持了
生产经营稳定、员工队伍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稳定、金融债务关系稳定的良好局
面。2019 年 7 月 19 日,债委会主席行议定公司债务重组初步方案。2019 年 12
月 30 日,根据与各方债权人沟通情况,债委会主席行对债务重组方案进行了优
化。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经济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但公司在债委
会指导下,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各项工作,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目前债务重组初
步方案已取得债权人多数共识。
     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为:通过实施司法重整,以债转股和留债债权
延期降低公司负债率,留债债权合理调整利率水平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结合出售
公司非主业资产,将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负债结构调至合理水平,提升公司业绩,
从根本上保护全体债权人及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董事会支持债委会提出的永泰能源债务重组初步方案,并在重整申
请、受理、正式进入重整的各个阶段配合法院、管理人和债委会的工作。力争重
整顺利完成。
     永泰能源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若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公司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
风险。公司完成重整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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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豫煤矿机的《通知书》。豫煤矿机以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
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务。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河南省豫煤矿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守菊
    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赵岗镇胡庄村 188 号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设备、液压设备、煤矿支护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安装、
维修、销售。环卫设备、建筑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工程安装、
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材料、钢材、焊材、磨具、润滑油销
售。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申请人与公司自 2018 年以来签订了多份维修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及长期
供货协议等,由申请人向公司提供支架配件等工业品,并提供液压支架、千斤顶
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服务。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其全
部合同义务,公司本应按约付款。但截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仍欠付申请人
12,459,220.86 元。
    2020 年 4 月 10 日,申请人向公司发送《债权催收函》,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偿付前述债务。2020 年 4 月 13 日,申请人收到公司《复函》,公司
确认所负欠款与金额全部属实,但由于目前面临严重流动性困难、资金短缺,无
力支付申请人主张的 12,459,220.86 元到期债务。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向申请人
清偿前述债务。
       二、公司债务重组进展
    (一)受自身债务规模大,融资政策趋紧等因素影响,自 2018 年 7 月起公
司多支债券出现违约。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
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保护广大债权人和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2018 年 8 月 23 日债委会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席行,中信
银行为联席主席行。在监管机构及各级地方政府指导与支持下,债委会协调债权
人对公司开展帮扶:一是全力保证公司实体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煤炭和
电力板块企业稳定生产、稳定就业;二是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合理调整短
期债务到期回收计划,保持债务余额整体稳定;三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负担,目
前公司有息负债已有 70%左右融资成本下调至基准利率或 LPR 水平;四是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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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查封资产、冻结账户等影响企业经营的保全措施,积极协调达成和解方案;
五是积极开展债券持有人和解工作,在监管机构和市场自律组织指导下,推动多
只债券签署和解协议。
    通过上述救助帮扶措施,目前永泰能源及下属企业保持了生产经营稳定、员
工队伍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稳定、金融债务关系稳定的良好局面,向资本市场、
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传递积极信号,也为下一步债务重组创造了积极、稳定的环
境。
    (二)2019 年 7 月 19 日,债委会召开主席团会议,议定《关于化解永泰能
源债务风险的建议方案》,方案核心思路即“资产处置+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方面,
公司通过剥离无效及亏损资产,加快非主业资产处置,全面开展降本增效工作,
减少出血点并盘活资产;债务重组方面,通过“以股抵债+留债延期清偿”,妥善
处置存量金融有息债务,实现公司财务可持续发展。2019 年 12 月 30 日,经过
多次与债权人沟通后,债委会结合各方反馈意见,对重组方案部分细节进行了优
化。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经济活动造成较大影响,但公司在债委
会指导下,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各项工作,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目前债务重组初
步方案已取得债权人多数共识。
       三、公司进行重整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进行重整的目的在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下,通过重整实施债转股、留债
债权延期、降低融资利率,结合出售非核心资产,将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负债结构
调至合理水平,从而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业绩,保护广大债权人及中小
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支持债委会提出的永泰能源债务重组初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
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
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
产。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豫煤矿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管理
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煤炭和电力实体板块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
公司前期与债权人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协助管理人形成重整草案。在法院受
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在
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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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
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四、风险提示
    永泰能源重整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重
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公司股票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完成重整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公布重整和协议重组的进展。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重整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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