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6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张家港 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为华瀛石化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公司(含下属公 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39,996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公司(含 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45,513.9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3、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 担保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547,155.68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4、本次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公司 (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45,513.9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709,162.61 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总额 度为 2,526,717.61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82,445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华瀛石化拟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 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提供期货交割库 业务,库容 5 万吨。公司为华瀛石化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拟签署的《上海国 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交割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下 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为在《协议书》的存续期间内相关业务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00 万 元,担保期限为《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由 1 华瀛石化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 准。 2、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 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 有可供出质的 5%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 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 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 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 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 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 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 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瀛石化基本情况 华瀛石化,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区澳头街道海鲜街 131 号,法定代 表人:崔振初,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 范围:调和、仓储(普通仓储和保税仓储);进出口及销售:原油及其制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重油、其他石油化工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筑材料销售;石油产品研发;煤炭 进出口、仓储及销售;能源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码头开发经营、管理;港口货 物的装卸、灌装、出运;国际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投资房地产开发(凭 资质证书经营);物业服务;酒店管理;项目投资。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华瀛石化资产总额 973,854.51 万元,负债总额 234,961.16 万元,净资产 738,893.35 万元,资产负债率 24.13%;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 入 39,753.65 万元,净利润 8,031.27 万元(未经审计)。 2 2、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巩家富,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 建设、生产、销售;热力供应服务;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 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 525,208.16 万元,负债总额 397,189.92 万元,净资产 128,018.24 万元,资产负债率 75.63%;2020 年 1-3 月 实现营业收入 23,027.83 万元,净利润 1,516.25 万元(未经审计)。 3、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铨平, 注册资本:271,25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该公 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 1,594,503.29 万元,负债总 额 1,244,149.09 万元,净资产 350,354.20 万元,资产负债率 78.03%;2020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1,915.83 万元,净利润 24,343.43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华瀛石化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华瀛石化拟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提供期货交割库 业务,库容 5 万吨。公司为华瀛石化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拟签署的《协议书》 项下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金额为在《协议书》的存续期间内相关业务开展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协议书》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担保 由华瀛石化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 准。 2、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 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公司所 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张家港华兴电力拥有 可供出质的 5%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 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3 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 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 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 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 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华瀛石化、张家港华兴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上述 融资及业务开展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以及各下属公司之 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 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2,709,162.61 万元(含本次 公告担保金额,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876,687.53 万元;下 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561,665.66 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 为 88,364.42 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20,000 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62,4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13.88%、总资产的 25.44%,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度为 1,876,687.5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88%、总资产的 17.62 %。 六、公告附件 华瀛石化、张家港华兴电力、张家港沙洲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