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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永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09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
或“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25,795,32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7.880355794
股的比例、每股 1.94 元价格实施,共计转增 9,791,968,819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
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本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
关重整费用。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425,795,326 股增至 22,217,764,145
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
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等利润分配实施,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4.3.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与本次转增股权登记日前二级市场股票收盘
价一致。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裁
定受理永泰能源重整,并指定永泰能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0年9
月26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0-074)。
    2020年12月16日,永泰能源召开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有
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永泰

                                     1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晋中中院送达的(2020)晋07破1号之一《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永泰能源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能源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96)。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均对公司本次实
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晋中中院作出的(2020)晋07破1号
之一《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25,795,326股为基数,按
照每10股转增7.880355794股的比例、每股1.94元价格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共计转增9,791,968,819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本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
用于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关重整费用。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12,425,795,326股增至22,217,764,145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8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0年12月30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均用于
偿还债务和支付相关重整费用,公司原股东实际并未获得转增股份。且公司在扩
大股本的同时,大幅抵销了公司债务,增加了公司每股净资产,有效改善了公司
财务状况,因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通常情况下以分红为目的的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存在较大差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第
4.3.2条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规定,公司经充分考虑对除权公式按照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基于公司当前股价情况,将按照如下调整后
的公式计算除权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原流通股份”是指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前公司原股东持有的A股流通股。
    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公式中现金红利为0。本次转增前后,公司原流通股
份不发生变化,即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为此,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公司股票价格与本次转增股权登记日前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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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晋中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形成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和部分债权人指定的证券
账户。本次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股票,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
按照相应比例向公司债权人证券账户分配。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股本
 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425,795,326        9,791,968,819       22,217,764,145
        总股本               12,425,795,326        9,791,968,819       22,217,764,145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
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8日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0年12月29日复牌。
    八、相关提示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金融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要
求,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过户工
作,全力推进公司重整各项工作,并提请公司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
向晋中中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监督报告,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有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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