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 永泰 公告编号:临 2021-02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 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 22,500 万元,公司(含下 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355,684.98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 担保金额为 19,800 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536,505.57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3、本次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 9,900 万元,公司(含 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35,912.1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4、本次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 30,000 万元,公 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135,912.1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5、本次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 60,000 万元,公 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536,505.57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688,321.62 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总额 度为 2,256,076.62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32,245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 敞口金额不超过 22,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 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1 2、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 19,8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 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 9,9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 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金 额为 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 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沙 洲电力 80%股权和张家港华兴电力 5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 关合同内容为准。 5、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金 额为 6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 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沙 洲电力 80%股权和张家港华兴电力 5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 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 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 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后即可申请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李东辉,注册资 本:506,4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 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 蒸汽、石膏、电力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 2,156,339.65 万元,负债总额 1,449,643.10 万元,净资产 706,696.55 万元,资产负债率 67.23%;2020 年 1-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235,166.85 万元,净利润 9,171.17 万元(未经审计)。 2、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铨平, 注册资本:271,25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 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污泥处理处置; 2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该公 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 1,609,690.64 万元,负债总 额 1,227,294.20 万元,净资产 382,396.44 万元,资产负债率 76.24%;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76,185.01 万元,净利润 55,895.68 万元(未经审计)。 3、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巩家富,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 建设、生产、销售;热力供应服务;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 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 534,336.69 万元,负债总额 372,488.80 万元,净资产 161,847.8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9.71%;2020 年 1-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80,153.02 万元,净利润 10,205.89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 敞口金额不超过 22,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 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 19,8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 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 9,9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 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4、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金 额为 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 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沙 洲电力 80%股权和张家港华兴电力 5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 关合同内容为准。 5、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金 额为 6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 兴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港沙 洲电力 80%股权和张家港华兴电力 5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 3 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 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上述融 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以及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 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2,688,321.62 万元(含本次 公告担保金额,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657,947.59 万元;下 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536,281.84 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 为 61,847.19 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20,000 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312,2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13.00%、总资产的 25.25%,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 度为 1,657,947.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69%、总资产的 15.57%。 六、公告附件 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