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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永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 永泰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涉及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依法结案,并全部得到有效化解,公司
       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同时,随着子公司协议重组的推进,其涉及的相关诉
       讼事项将得到妥善解决。
            ●截止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共 103 件,涉及金额合计
       9,109,165,287.24 元,其中:已和解、已结案的案件共 77 件,涉及金额合计
       7,644,941,689.45 元。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经营发展态势良好,随着大多
       数诉讼事项的和解与结案,对公司损益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前次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 2020
       -056 号),截至目前有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一)前次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表

序     起诉方                                        收到起诉书或                      诉讼金额
                         被起诉方(被告)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诉讼时间                        (元)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已结案
     华鲁国际融资                                                         融资租赁
1                   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                  45,685,646.84   已按重整计划
     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公司控股股东)、王广西(公                                                           执行
                    司实际控制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已结案
     华鲁国际融资                                                         融资租赁
2                   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                  92,712,110.23   已按重整计划
     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公司控股股东)、王广西(公                                                           执行
                    司实际控制人)
                                                                                                         已结案
     太平洋证券股                                                       债务融资工具
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 日                   21,678,200.00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1
序     起诉方                                        收到起诉书或                        诉讼金额
                         被起诉方(被告)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诉讼时间                          (元)
                                                                                                          已结案
     太平洋证券股                                                       债务融资工具
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 日                    10,839,100.00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
                    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立根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一审已和解
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2018 年 8 月 8 日                    98,462,784.74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正在履行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
                    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
                    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立根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                      一审已和解
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2018 年 8 月 8 日                    98,462,784.74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正在履行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
     江苏省星霖碳
     业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省星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公
7                                                  2018 年 8 月 13 日   经济合同纠纷     5,998,400.00     已结案
     霖碳业股份有   司所属控股公司)
     限公司苏州分
     公司
                    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
                    限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华中融资租赁   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人)、                            融资租赁
8                                                  2018 年 8 月 16 日                   37,823,480.00   已执行和解
     有限公司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合同纠纷
                    股东)、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
                    限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华中融资租赁   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人)、                            融资租赁
9                                                  2018 年 8 月 16 日                   37,823,480.00   已执行和解
     有限公司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合同纠纷
                    股东)、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已结案
     太平洋证券股                                                       债务融资工具
1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0 日                   54,448,750.00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已结案
     太平洋证券股                                                       债务融资工具
1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0 日                   53,780,090.00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已结案
     太平洋证券股                                                       债务融资工具
1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5 日                   54,195,500.00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已结案
     太平洋证券股                                                       债务融资工具
1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5 日                  144,450,000.00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张家港沙洲电
                    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
     力有限公司
14                  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星霖碳     2018 年 8 月 27 日   经济合同纠纷     1,999,534.47     已结案
     (公司所属控
                    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
                    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公                          债务融资工具
15   商业银行股份                                  2018 年 8 月 29 日                  174,185,696.00   已申请执行
                    司所属全资公司)                                      交易纠纷
     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横琴华通金融                                                         融资租赁
16                  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31 日                  257,872,188.50   已执行和解
     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公司控股股东)、王广西(公
                    司实际控制人)


                                                       2
序     起诉方                                        收到起诉书或                         诉讼金额
                         被起诉方(被告)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诉讼时间                           (元)
     江苏昆山农村
                    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公                           债务融资工具
17   商业银行股份                                  2018 年 8 月 31 日                    85,871,000.00   已申请执行
                    司所属全资公司)                                       交易纠纷
     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国网国际融资                                                          融资租赁
18                  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3 日                   158,043,203.73   已执行和解
     租赁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公司控股股东)、王广西(公
                    司实际控制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太平洋证券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19                                                  2018 年 9 月 7 日                    54,448,750.00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兴铁资本投资                                                          信托贷款
20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2018 年 9 月 10 日                   151,983,500.00   已按重整计划
     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东)                                                                                     执行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中民国际融资   子公司)、华瀛(惠州大亚湾)                                                           已结案
                                                                           融资租赁
21   租赁股份有限   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公司     2018 年 9 月 10 日                    73,522,736.49   已按重整计划
                                                                           合同纠纷
     公司           所属控股公司)、永泰集团有                                                               执行
                    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王
                    广西(公司实际控制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
     中民国际融资                                                                                          已结案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融资租赁
22   租赁股份有限                                  2018 年 9 月 10 日                    83,018,890.63   已按重整计划
                    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公司                                                                                                    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
                                                                         债务融资工具                      已结案
     恒大人寿保险
2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1 日    及公司债券     293,926,200.00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长江证券(上                                                                                          已结案
                                                                         债务融资工具
24   海)资产管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3 日                    32,492,354.25   已按重整计划
                                                                           交易纠纷
     有限公司                                                                                                执行
     中欧盛世资产                                                                                          已结案
                                                                         债务融资工具
25   管理(上海)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5 日                    54,198,863.70   已按重整计划
                                                                           交易纠纷
     有限公司                                                                                                执行
                                                                                                           已结案
     鑫元基金管理                                                        债务融资工具
2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9 日                   214,000,000.00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已结案
     中邮证券有限                                                        债务融资工具
2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9 日                    34,408,592.00   已按重整计划
     责任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国际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能
28   租赁股份有限                                  2018 年 10 月 26 日   保理合同纠纷   223,401,700.00   二审已和解
                    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熙矿业有
     公司
                    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平安资产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债务融资工具
29                                                 2018 年 11 月 1 日                   324,707,361.00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平安养老保险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债务融资工具
30                                                 2018 年 11 月 21 日                  420,090,214.58   已按重整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3
序     起诉方                                      收到起诉书或                         诉讼金额
                        被起诉方(被告)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诉讼时间                           (元)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平安资产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债务融资工具
31                                               2018 年 11 月 21 日                  395,319,404.66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平安资产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债务融资工具
32                                               2018 年 11 月 21 日                  318,123,166.66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平安养老保险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33                                               2018 年 11 月 23 日                  204,055,500.00   已按重整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平安资产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34                                               2018 年 12 月 13 日                  160,772,033.33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平安养老保险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债务融资工具
35                                               2018 年 12 月 17 日                   22,919,771.74   已按重整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前海再保险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36                                               2018 年 12 月 24 日                   83,218,750.00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平安资产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37                                               2019 年 1 月 15 日                    36,515,435.00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已结案
     中海信托股份                                                      债务融资工具
3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                    31,606,250.00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三度星和(北                                                                                        已结案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39   京)投资有限                                2019 年 2 月 22 日                    39,110,849.45   已按重整计划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公司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三度星和(北                                                                                        已结案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40   京)投资有限                                2019 年 2 月 22 日                    18,486,708.77   已按重整计划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公司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三度星和(北                                                                                        已结案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41   京)投资有限                                2019 年 2 月 22 日                    25,367,779.73   已按重整计划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公司                                                                                                  执行
                    人)
                                                                                                         已结案
     九泰基金管理                                                      债务融资工具
4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7 日                    33,023,517.00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公
                    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华
                    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公
     江苏金茂商业                                                                                        一审审理中
43                  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   2019 年 3 月 19 日    保理合同纠纷   207,175,300.00
     保理有限公司                                                                                      (无后续进展)
                    兴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
                    资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4
序     起诉方                                        收到起诉书或                         诉讼金额
                         被起诉方(被告)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诉讼时间                           (元)
                                                                                                           已结案
     新华基金管理                                                        债务融资工具
4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0 日                    32,214,373.04   已按重整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一审审理中
     中海信托股份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债务融资工具
45                                                 2019 年 6 月 29 日                    44,013,380.00   将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鄂尔多斯市金                                                                                          已结案
                                                                         债务融资工具
46   驼药业有限责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                    55,977,410.95   已按重整计划
                                                                           交易纠纷
     任公司                                                                                                  执行
                    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
                    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
     鸡西煤矿机械                                                        票据追索权
47                  公司、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     2019 年 7 月 11 日                      100,768.00     一审已判决
     有限公司                                                                纠纷
                    业有限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
                    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灵石销售分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太平洋证券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48                                                 2019 年 7 月 12 日                   155,919,296.16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福建省同源建
                    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
49   设工程有限公                                  2019 年 7 月 26 日    工程合同纠纷    14,297,536.33    二审已判决
                    全资子公司)
     司
     北京城建七建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0   设工程有限公                                  2019 年 7 月 29 日    工程合同纠纷    14,883,282.00    一审审理中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司
                                                                                                           已结案
     北方国际信托                                                        债务融资工具
5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5 日                   177,724,919.51   已按重整计划
     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中南橡胶集团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公司
52                                                 2019 年 8 月 13 日    经济合同纠纷      771,648.35       已结案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全资公司)
                                                                                                           已结案
     陕西蓝鲸投资                                                          公司债券
5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6 日                    71,496,937.00   已按重整计划
     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纠纷
                                                                                                             执行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一审审理中
     中信建投基金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54                                                 2019 年 8 月 21 日                     4,314,799.45   将按重整计划
     管理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广发期货有限                                                          公司债券
55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2019 年 8 月 31 日                     1,698,624.00   已按重整计划
     公司                                                                  交易纠纷
                    东)                                                                                     执行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国金
     焦作中旅银行   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一审审理中
56                                                 2019 年 9 月 24 日    保理合同纠纷    18,286,301.37
     股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晨                                                           (无后续进展)
                    电力股份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
     雅安市商业银                                                                                          已结案
                                                                         债务融资工具
57   行股份有限公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4 日                   33,732,256.43   已按重整计划
                                                                           交易纠纷
     司                                                                                                      执行
                    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
     中航国际租赁   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融资租赁
58                                                 2019 年 10 月 21 日                  204,110,175.01    一审审理中
     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合同纠纷
                    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5
序     起诉方                                        收到起诉书或                         诉讼金额
                         被起诉方(被告)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诉讼时间                           (元)
                    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康伟
                    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太岳
                    大酒店(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上海合晟资产                                                                                          已结案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59   管理股份有限                                  2019 年 10 月 23 日                   15,132,967.45   已按重整计划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公司                                                                                                    执行
                    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华澳国际信托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60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借款合同纠纷   184,360,380.69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执行
                    人)
                    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永泰能源
     国家开发银行
61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裕中能源     2020 年 5 月 19 日    借款合同纠纷   349,025,718.44    已执行和解
     山西省分行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属全资
                    公司)、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
                    限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集
                    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国家开发银行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
62                                                 2020 年 5 月 19 日    借款合同纠纷   349,025,718.44    已执行和解
     山西省分行     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所属全资公司)、陕西亿华矿
                    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所属控
                    股公司)
                    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
                    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晨
63   国家开发银行                                  2020 年 5 月 21 日    借款合同纠纷   129,555,224.70    已执行和解
                    电力股份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永泰能源
     平安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王广西(公司
                                                                                                           一审已和解
64   有限公司武汉   实际控制人)、山西灵石银源     2020 年 5 月 28 日    借款合同纠纷   493,000,000.00
                                                                                                         (无后续进展)
     分行           安苑煤业有限公司(公司所属
                    全资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
                    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公
                    司所属控股公司)、永泰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广
                    西(公司实际控制人)、山西
     平安银行股份
                    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                                                               一审已和解
65   有限公司太原                                  2019 年 12 月 16 日   借款合同纠纷   894,200,000.00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山西                                                           (无后续进展)
     分行
                    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永泰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
                    东)、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公司)


                                                       6
序     起诉方                                      收到起诉书或                          诉讼金额
                        被起诉方(被告)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诉讼时间                            (元)
                    被告: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泰安市普照小
66                  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第三   2020 年 1 月 15 日    房屋产权纠纷                 0       已结案
     区业主委员会
                    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天泰建设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公司
67                                               2020 年 1 月 17 日    工程合同纠纷       4,546,521.93      已结案
     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全资公司)
     北京乐瑞资产   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公司全资                           公司债券                          一审审理中
68                                               2020 年 3 月 10 日                       4,221,379.95
     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交易纠纷                        (无后续变化)
     郑州新和粉煤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69   灰开发有限公                                2020 年 3 月 23 日    经济合同纠纷                 0       已结案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司
     周口市华源电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公司
70   力设备有限公                                2020 年 3 月 31 日    工程合同纠纷       1,591,189.49      已结案
                    所属全资公司)
     司
     吉林昊宇电气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公
71                                               2020 年 4 月 13 日    经济合同纠纷     18,045,749.82       已结案
     股份有限公司   司所属控股公司)
     华瀛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公   周进铭、刘润贤、张渭、陈明
72                                               2020 年 4 月 13 日      借贷纠纷       10,715,275.00     一审已判决
     司全资子公     剑
     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中海信托股份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73                                               2020 年 4 月 21 日                       8,707,218.10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
                    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费尔消
     广州新星阀门   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
74                                                2020 年 5 月 4 日    经济合同纠纷       1,480,846.00      已结案
     实业有限公司   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华
                    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
                    资子公司)
     许继电气股份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75                                               2019 年 12 月 20 日   买卖合同纠纷        390,000.00       已结案
     有限公司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北方国际信托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76                                                2019 年 8 月 6 日                     43,000,000.00       已结案
     股份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人)

        合 计                                                                         8,306,765,475.85




            (二)前次已披露诉讼案件主要进展情况

            1、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 4 日,原告与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

                                                     7
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原告支付转让款 5,000 万
元,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
原告,同时向原告租回租赁物,并向原告支付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原告与被告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246
号《执行通知书》:①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 45,042,574.49 元;②向申请执行
人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的违约金等。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246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 705 号《民事
判决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原告支付转让款 10,000
万元,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
给原告,同时向原告租回租赁物,并向原告支付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原告与被
告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
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有到期债务未能清偿且引起诉讼,存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为此,
原告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247


                                      8
号《执行通知书》:①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 92,712,110.23 元;②向申请执行
人支付自 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的违约金等。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247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 707 号《民事
判决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5”本金 2,000 万元,因被告发生银行
贷款在到期日未结清的情况及“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已客观触发
了被告存续期内的“17 永泰能源 CP005”等相关债券交叉违约。为此,原告向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132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8 永泰能源 CP001”本金 1,000 万元,因被告发生银行
贷款在到期日未结清的情况及“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已客观触发
了被告存续期内的“18 永泰能源 CP001”等相关债券交叉违约。为此,原告向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9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134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5、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
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所
有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将《售后回租合同》
项下租赁物件转让给原告,协议价款为 15,000 万元。原告与被告永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售后回租合同》
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未能
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和解,正在履行。

    6、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
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签订《所
有权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将《售后回租合同》
项下租赁物件转让给原告,协议价款为 15,000 万元。原告与被告永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对前述《售后回租合同》
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未能


                                   10
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和解,正在履行。

       7、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
司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公司
    被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技术咨询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
提供苏州市分散燃煤锅炉耗煤量评估报告技术咨询,被告分期支付相关费用。
2016 年 9 月 29 日,评估报告获得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认可,但被告只支付了 80%
即 1,472 万元的评估费,尾款 368 万元未付。为此,原告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 165 号《民
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件二审判决后,履行完毕,已结案。

       8、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王广西、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
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起租日为 2015 年 10 月 22 日,租赁期数为 13 期,
租金(含租前息)总计 226,943,040 元。原告与被告王广西、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11
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直接影响到被告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
公司及其他被告的还款能力,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预期违约,要求被告山西灵石
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并要求王广西、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为此,
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3 民终
7531 号《民事判决书》: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二审案件受理费 1408 元,
由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304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 37,089,466.89 元、违约金(以
18,177,546.89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18,911,92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0 月 23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照年 24%标准计算)、
保全保险费 64,299.92 元。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30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3 民终 7531
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和解。

    9、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
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王广西、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
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签订《融
资租赁合同(回租)》,约定起租日为 2015 年 10 月 22 日,租赁期数为 13 期,
租金(含租前息)总计 226,943,040 元。原告与被告王广西、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租赁合同(回租)》
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直接影响到被告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


                                      12
公司及其他被告的还款能力,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预期违约,要求被告山西灵石
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并要求王广西、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为此,
原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303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 37,089,466.89 元、违约金。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303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3 民终 7532
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和解。

    1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5 永泰能源 MTN002”本金 5,000 万元,因被告发生银
行贷款在到期日未结清的情况及“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已客观触
发了被告存续期内的相关债券交叉违约。为此,原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6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1568 号《民事判
决书》的执行。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20)晋 07 执 16 号案件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1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13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5 永泰能源 MTN001”本金 5,000 万元,因被告发生银
行贷款在到期日未结清的情况及“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已客观触
发了被告存续期内的相关债券交叉违约。为此,原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8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1569 号《民事判
决书》的执行。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20)晋 07 执 18 号案件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1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7”本金 5,000 万元,因被告发生银行
贷款在到期日未结清的情况及“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已客观触发
了被告存续期内的“17 永泰能源 CP007”等相关债券交叉违约。为此,原告向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云执 130 号《执
行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民初 121 号民事判决书移送山西省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7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1398 号《民事判
决书》的执行。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7


                                    1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20)晋 07 执 17 号案件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1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本金 13,500 万元,因到期未能兑
付,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9 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垞城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4.75%股权的冻结。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中的存款。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9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中止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1397 号《民
事判决书》的执行。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9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20)晋 07 执 19 号案件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14、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与江苏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经
济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江苏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订
《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江苏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提供苏州


                                    15
市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耗煤量评估报告,并明确报告需得到苏州市环保局认
可。在苏州市环保局核定后,被告江苏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应返还
原告多支付的评估费 187.04 万元。由于被告江苏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公司属于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给付义务应由被告江苏星霖碳业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为此,原告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民终 166 号《民
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件二审判决,已结案。

    15、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债务
融资工具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6”本金 16,000 万
元,因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触发
了存续期内的相关债券交叉违约,原告要求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兑付“17 永泰
能源 CP006”本金 16,000 万元及利息。因被告向原告提供了相关承诺。为此,原
告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6 月 21 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苏 05 执 453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
币 160,000,000 元及一般债务利息;向申请执行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
民币 227,400 元。执行裁定如下:冻结、扣划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农
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16,000 万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执行费 227,400 元等。
    目前该案件已申请执行。

    16、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16
    原告: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作为出租人与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之间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原
告共向联合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 30,000 万元,联合承租人共同向原告出
具《所有权转移证书》,证明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原告。原告与被告永泰集团
有限公司、王广西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
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广东省珠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90 号《执行通知书》:①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到期未付及全部未到期租金共计
255,659,687.5 元和留购价款 1 元;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产生的逾期
利息(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6 日,以到期未付租金 1,600 万元为本
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为 13,600 元;最终金额以截至实际清偿日的各期到期未
付租金为本金、分别按各期到期日距实际清偿日的逾期天数以日万分之五进行计
算后再相加合计,各期情形详见生效判决书附表);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
100 万元;④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⑤负担诉讼案件
1,317,172 元和本案的执行费用等。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90 号《执行裁定书》:继续冻结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部分账户等。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90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划拨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部分账户款项。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90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中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 1527 号《民
事判决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和解。

                                     17
    17、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债务
融资工具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7”本金 8,000 万
元,因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触发
了存续期内的相关债券交叉违约,原告要求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兑付“17 永泰
能源 CP007”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因被告向原告提供了相关承诺。为此,原
告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6 月 21 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苏 05 执 452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
币 80,000,000 元及一般债务利息;向申请执行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
币 147,400 元。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
款人民币 8,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执行费 147,400 元等。
    目前该案件已申请执行。

    18、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原告支付转让款 20,000
万元,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租赁物所有权转让
给原告,同时向原告租回租赁物,并向原告支付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被告永泰
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向原告提供了《保证函》,为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
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

                                   18
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天津市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61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利
息等。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
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名下资金或相应价值资产等。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6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止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417 号《民
事判决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和解。

    1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6 永泰 02”公司债券本金 5,000 万元,因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提前兑付“16 永泰 02”公司债券本
金 5,000 万元及利息。为此,原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60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债券本金
4,279.8 万元及利息等。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60 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垞城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44.75%股权的冻结。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6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止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1567 号《民
事判决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 5653 号《民
事裁定书》:驳回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再审申请。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19
     20、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合同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15 日,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按照年利率 8.1%计算。被告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对前述《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签署后,原告作为委托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
托合同》,约定将本信托项下全部资金用于向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
托贷款。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实质性债务违约触发信托计划提前终
止条款,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担保权利等一
并转移至原告。为此,原告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10 月 28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赣执 79 号之一《执
行裁定书》:将本院(2019)赣执 79 号案移送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62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5,000 万元及利息等。
     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62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775 号《民事判
决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1、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华瀛(惠州大亚湾)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瀛(惠州大亚湾)
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20
    2017 年 4 月 18 日,原告、协力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永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瀛(惠州大亚湾)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 10,000 万元。
后原告与协力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了上述全部租赁权益。
原告与被告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租
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华瀛(惠州大亚湾)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未能按合
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56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72,461,706 元、违约金等。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56
号《结案通知书》:本院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2、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21 日,原告与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 10,000
万元。原告与被告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
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天津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55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违约金等。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55


                                    21
号《结案通知书》:本院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3、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
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本金 9,000 万元,“16 永泰 01”本
金 5,000 万元、“16 永泰 02”本金 14,500 万元,因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
构成实质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兑付到期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本金 9,000 万元及
利息,并提前兑付“16 永泰 01”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16 永泰 02”本金 14,500
万元及利息。为此,原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544 号《民
事判决书》: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二审案件受理费 81,514.25 元,由永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
资工具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本金 3,000 万
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兑付“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248 号《执行通知书》:①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本金 3,000 万元和利息 210 万元;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永泰


                                       22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截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的违约金
132,300 元,以及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 3000
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 0.21‰的标准计算);③负担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本案的执行费用等。
     2020 年 10 月 23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沪 0115 民初 6664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248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 74 民终 296 号《民事判
决书》的执行。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24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20)晋 07 执 248 号案件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5、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
资工具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本金 5,000 万
元,因被告未能按期兑付“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
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171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6、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3
     原告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5”本金 20,000
万元,因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触发了存续期内的相
关债券交叉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提前兑付“17 永泰能源 CP005”本金 20,000 万元
及利息。为此,原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28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 704 号《民事判
决书》的执行。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2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20)晋 07 执 28 号案件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7、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本金 3,000 万元,因被告未能按期
兑付“17 永泰能源 CP004”,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8、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保理合
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
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内保
理合同》,约定被告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转让应收账款,以向原告


                                     24
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为被告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债
务人应向被告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总计 20,000 万元。原告与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对前述《国内保理合同》及附件
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依约向被告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
支付了转让价款 20,000 万元,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
限公司发生逾期支付应付款款项的情形,且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其他
债务违约情形,已经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2018)沪 74 民初 953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目前该案件二审已和解。

    29、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5 永泰能源 MTN001”本金 30,000 万元,因被告未能
按期兑付“15 永泰能源 MTN001”,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4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沪民初 88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解除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0、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5 永泰能源 MTN002”本金


                                   25
37,000 万元,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或
落实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98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5 永泰能源 MTN001”本金
35,000 万元,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或
落实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2、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5 永泰能源 MTN002”本金
28,000 万元,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完成相应抵质押登记手续或
落实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上海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26
初 82 号民事调解书:①原告平安资管持有永泰能源发行的 “15 永泰能源
MTN002”票面金额人民币 280,000,000 元;②原告同意应向其兑付债券本金
280,000,000 元及利息的期限,自“15 永泰能源 MTN002”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展
期五年并分期兑付;③被告永泰能源分期支付利息;④其他条款。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82 号《民事裁定书》:①解除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垞城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额度为 16,110 万元股权(持股比例 44.75%)的冻结;②案件申请
费 5,000 元,由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 永泰 03”公司债券本金
19,920 万元,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5”构成实
质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提前兑付“16 永泰 03”公司债券本金 19,920 万元及利息,
并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此,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4、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 永泰 02”公司债券本金
15,568 万元,因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5”构成实质违约,原告要求被告
提前兑付“16 永泰 03”公司债券本金 15,568 万元及利息,并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
任。为此,原告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27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5、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6”本金 2,000
万元,因“17 永泰能源 CP006”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不符合表决生效条件,
导致“17 永泰能源 CP006”立即到期,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81 号《民事调解书》:①原告一致确认:原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6”公
司债共计 20,000,000 元及债券项下所有权利均转让给第三人上海市灿烜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各被告均直接向第三人灿烜公司承担相应责任;②原告、第三人同
意永泰能源在募集说明书中,应向其兑付债券本金 20,000,000 元期限展期五年并
分期兑付;③被告分期支付利息;④其他条款。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81 号《民事裁定书》:①解除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垞城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额度为 16,110 万元股权(持股比例 44.75%)的冻结;②案件申请
费 5,000 元,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6、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 永泰 01”、“16 永泰 03”公司
债券本金合计 8,000 万元,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5”构成实质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兑付“16 永泰


                                    28
01”、“16 永泰 03”本息,并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此,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7、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 永泰 01”公司债券本金
3,494.30 万元,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5”构成实
质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提前兑付“16 永泰 01”公司债券本金 3,494.30 万元及利息,
并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此,原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8、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MTN001”本金 3,000 万元,因被告未能按
照约定足额偿付“17 永泰能源 MTN001”利息,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上
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 74 民终 12 号《民事
裁定书》:准许上诉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 0101 执 4574
号《执行通知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 36,132,220.68 元并承担执行费人
民币 52,400 元,共计人民币 36,184,620.68 元。


                                     29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39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徐州垞城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额度为 1,000 万元股权的冻结。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399
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20)晋 07 执 399 号案件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39、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 永泰 01”公司债券本息
39,110,849.45 元,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17
永泰能源 MTN001”、“17 永泰能源 MTN002”构成违约或触发交叉违约,原告认
为“16 永泰 01”将面临无法偿付。为此,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40、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 永泰 02”公司债券本息
18,486,708.77 元,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17
永泰能源 MTN001”、“17 永泰能源 MTN002”构成违约或触发交叉违约,原告认
为“16 永泰 02”将面临无法偿付。为此,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41、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


                                     30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6 永泰 03”公司债券本息
25,367,779.73 元,因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17
永泰能源 MTN001”、“17 永泰能源 MTN002”构成违约或触发交叉违约,原告认
为“16 永泰 03”将面临无法偿付。为此,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4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本金 3,000 万元,根据《 “17 永泰
能源 CP004”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第二条违约责任相关约定:被告到期未能偿
还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除进行本金利息支付外,还需
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为此,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87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43、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
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保理合
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金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张家


                                     31
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13 日,原告作为保理商与被告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
公司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约定被告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向
原告转让应收账款,以向原告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为
被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应向被告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
限公司支付的货款总计 27,220.05 万元。被告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华晨电
力股份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对签署《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及附件项下
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依约向被告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
限公司支付了保理首付款 20,000 万元。在合同履行中,因被告张家港沙洲电力
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补救措施及履
行相应的付款义务。为此,原告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进展与前次披露无变化,目前仍在一审审理中。

     4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5”和“17 永泰能源 CP007”本金 3,000
万元,因“17 永泰能源 CP004”到期未能兑付,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重
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85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 01 执保
2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告财产保全。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45、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纠
纷



                                     32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8 永泰能源 CP001”本金 4,000 万元,因到期未能兑付,
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进展与前次披露无变化,目前仍在一审审理中,将按重整计划执行。

    46、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
工具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通过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万和证券臻和债券 7 号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MTN002”本金 5,000 万元,因被告未能按照
约定足额偿付“17 永泰能源 MTN002”中期票据的利息,构成实质违约。为此,
原告向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138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鄂尔多斯市金驼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47、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永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售分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
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灵石销售分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出票人被告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出具收款人为被告宁夏宝塔能


                                    33
源化工有限公司、票面金额 10 万元、承兑人为被告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到期日 2019 年 2 月 8 日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后经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原子科技有限公司、晋中方合园商贸有限公
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售分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
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连续背书。被告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存
在业务关系,将该汇票背书给原告。2019 年 2 月 8 日,原告提示承兑人付款,
但至今未能兑付。为此,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宁 01 民初 1990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等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0 万元及利息 768 元等。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

    4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以“红珊瑚可转债”等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的“13 永泰债”公司债券本金 151,201,800 元,因被告未按展期和解协
议及时兑付到期本金。为此,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初
61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49、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双方约定将被告开发建设的“华瀛大厦主体工程”发包给原告承包施
工,原告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且案涉工程已分别完成了竣工验收、备


                                    34
案等工作。2018 年 12 月 19 日,双方对案涉工程进行结算,并签订了《华瀛大
厦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确定被告剩余应付工程款总额为 14,007,961.92 元,
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为此,原告向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13 民
终 5935 号《民事判决书》:①维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
粤 1391 民初 2409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②撤销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2019)粤 1391 民初 2409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③变更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粤 1391 民初 240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华瀛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
的工程款 8,892,328.88 元及逾期利息;④变更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
法院(2019)粤 1391 民初 2409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对其承建的华瀛大厦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8,892,328.88 元范围内享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⑤驳回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求。
    目前该案件二审已判决。

       50、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双方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签订《供热首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锅
炉补给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进场施工,
被告于原告进场后开始向原告陆续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该施工图纸与被告发布
的招标文件的施工图相比,调整和变更的工程量巨大,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工程预
算和施工计划,造成工程成本严重增加,工期严重推迟。原告仍于 2015 年 10
月完工,并经被告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由于被告的工程变更巨大,最终结算时
双方未达成一致,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此,原告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35
    该案件进展与前次披露无变化,目前仍在一审审理中。

    51、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系北方信托民族招商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该信托计划持
有被告发行的 “17 永泰能源 CP007”本金 16,000 万元,因被告到期未能兑付,构
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97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52、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输煤系统皮带机胶带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皮
带机胶带,合同总价款为 2,487,144.00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
告供应输送胶带,原告履行了全部交付义务,但被告只支付了 1,989,715.20 元(合
同总价的 80%),还欠 497,428.80 元货款尚未付清,履约保证金 248,714.40 元也
未退还,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索,但至今未付。为此,原告向河南省周口市川汇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16 民
终 157 号《民事调解书》:①一审判决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货款共计 746,143.2
元,上诉人扣除更换 6 条皮带的调试款及质保金合计 232,188 元后,余款 513,955.2
元在收到民事调解书后十日内,支付到被上诉人的账号扣款 232,188 元由被上诉
人向上诉人开具红冲发票,上诉人在收到民事调解书后十日内到所在辖区税务部


                                     36
门办理退货开红票手续,被上诉人再凭上诉人在税务系统办妥后的手续开具红冲
发票,并将红冲发票送交上诉人;②一审诉讼费 5,758 元由上诉人随本协议第一
条应支付的余款一并汇入被上诉人的账号;③上诉人未使用的胶带退还给被上诉
人,由被上诉人在收到本协议第一、二条的款项并开具好红冲发票后三日内自行
运回,由上诉人装车;④其他条款。
     目前该案件二审已和解,履行完毕,已结案。

     53、陕西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陕西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合计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3 永泰债”公司债券剩余
本金 66,725,600 元,因被告未按展期协议及时兑付到期剩余本金。为此,原告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133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陕西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5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通过其管理的中信建投基金合晟 66 号债券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3 永泰债”公司债券剩余本金 4,040,800 元,因被
告未按展期协议及时兑付到期剩余本金。为此,原告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进展与前次披露无变化,目前仍在一审审理中,将按重整计划执行。


                                    37
     55、广发期货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以“广发新期智 17 期资产管理计划”、“广发期智量化对冲 29 期资产管
理计划”两只基金的名义分别持有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3 永泰债”
剩余本金 1,576,800 元。因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展期协议及时履行剩余兑
付义务,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也未履行保证责任。为此,原告向灵石县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95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广发期货有限公司撤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56、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理合同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永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有追索权租赁保理
业务协议》,约定被告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在将其与郑州裕中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原告的基础上,向原告
申请保理融资,融资金额为 200,000,000 元;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国金融
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固定资产并回租给郑
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晨电力有限公司分别与国
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的应付租金提供担保;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原告出具《租赁保
理回购承诺函》;原告又与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
取得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所有的安装在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

                                     38
产厂区内的电站生产设备的抵押权。原告依约向国金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发放贷款 200,000,000 元,现尚有 15,932,400 元保理融资款及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的逾期利息未得到清偿。原告催收未果,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9)豫 0802
民初 4241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57、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通过中国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向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入被告永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券面总额为 30,000,000.00 元“17 永泰能源 CP007”短期
融资券。其后由于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的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
发生实质性违约,触发标的债券交叉违约条款。被告未履行支付义务,为此,原
告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川 18 民初 3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本案移送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96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上诉。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
终 975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58、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9
     被告: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康
伟集团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太岳大酒
店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转让
合同》,约定原告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
同时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原告依约向山西沁源康伟
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融资款。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难以
按原合同约定清偿租金,故原告与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告与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
业有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原告与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太岳
大酒店签订了《抵押合同》。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
有限公司应付的第 4 期租金迟延 88 日支付,第 5 期租金迟延至今尚未支付。为
此,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与前次披露无变化,目前仍在一审审理中。

     59、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
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通过其管理的合晟广发 1 号私募投资基金、久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和岭晟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合计持有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3 永泰债”公
司债券剩余本金 14,399,200 元。因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展期协议及时兑付
到期剩余本金,为此,原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9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60、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40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了信托贷款事
项。为担保上述合同履行,原告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应收债权质押
协议》,约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对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享有的借款债权
以及基于该等债权所产生的全部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
权利、从权利、附属权利等应收债权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 170,000,000.00 元
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原告与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一》、
《保证合同二》,由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其
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如约按时向永
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资金 170,000,000.00 元。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且未履行质押担保责任,永泰集团
有限公司、王广西也未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 74 民初 3038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至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78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61、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被告: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2 日,原告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贷款 35,000 万元。同日,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
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分别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其所持有
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


                                   41
公司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位于陕西省靖边县海则滩地区煤炭资源精
查探矿权提供抵押担保。目前,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向山
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7 号《执行通知书》: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 34,740 万
元及利息等款项。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7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或相应价值财产等。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7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初
55 号《民事调解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和解。

    6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与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
    被告: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2 日,原告与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借
款合同》,约定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贷款 35,000 万元。同日,永泰集团有
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分别对上述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质押合同》,约定
以其所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陕西亿华矿
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位于陕西省靖边县海则滩地区
煤炭资源精查探矿权提供抵押担保。目前,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
事件,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8 号《执行通知书》: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款本金
及利息等款项。


                                   42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8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或相应价值财产等。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永泰集
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存款 350,224,182.94 元。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中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初
56 号《民事调解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达成执行和解。

    63、国家开发银行与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国家开发银行
    被告: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晨电
力股份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3 年 8 月 2 日,原告与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
资金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约定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向原告
贷款 34,500 万元。同日,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6 年 8 月 4 日,
被告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对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2018 年 9 月 5 日,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质押合
同》,约定以其所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目前,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9 号《执行通知书》: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贷
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9 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
煤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现金或相应价值财产


                                   43
等。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执
8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初
57 号《民事调解书》中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和解。

       6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被告: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
广西、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与原告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
同》,合同约定原告授予华熙矿业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同日被告永泰
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广西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担保合同》,约定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广西为上述综
合授信合同项下被告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
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2015 年 9 月 28 日,原告与被
告华熙矿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并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向被告华熙矿业
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本金 5 亿元。2015 年 9 月 28 日,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
公司与原告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采矿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2015 年 9
月 28 日,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以其
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承担质押担保责任。2019 年 7
月 26 日,原告与上述六被告签订《授信补充协议》。原告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宣
布该笔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与前次披露无变化,一审已和解。

       6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被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


                                    44
司、王广西、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永泰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综合授信
额度 20 亿元。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广西分别与原告
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提供担保。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与原告
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永泰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提供质
押担保;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范围内,原告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签
订《贷款合同》,先后分 4 笔发放贷款共计 8.99 亿元整。由于张家港沙洲电力
有限公司受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务影响,资金紧张,原告与张家港沙洲电力
有限公司签订《展期协议书》。由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还款,原
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与前次披露无变化,一审已和解。

    66、泰安市普照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房产
管理局房屋产权行政诉讼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泰安市普照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告: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市房产管理局
    第三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6 月经原告查询拍卖公告,得知原告物业管理使用的物业办公楼由
被告泰安市房产管理局登记在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并颁发
了房屋产权证书。原告向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产权证书,
应当由普照小区全体业主对物业办公楼享有共有权。故被告泰安市房产管理局将
普照小区物业办公大楼登记在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再变更登记到中国石
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适用法律错误;因 2016 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不动产登记职能统
一由被告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继和行使,故将其列为被告。为此,原告向
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45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人民法院(2019)鲁 0902
行初 92 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泰安市普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 09 行终
231、232、233 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67、河南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南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在周口市商水县签订了《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660MW 超超
临界(上大压小)燃煤机组扩建工程循环水排污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
同约定总价款为 10,417,861 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和被告要求增加的
工程量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增加的工程量价款为 1,850,015.13 元。在施工过程中,
经被告与原告协商一致,原告又承包了被告的中水管线迁改工程,工程价款为
478,030.22 元。2018 年 1 月 10 日,原告公司承包的所有工程竣工,监理单位及
被告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2 月 20 日验收合格。上述所有工程的工程缺陷
责任期和保修期已到期。至目前,被告仍欠工程款 4,091,617.48 元未支付。为此,
原告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2020)豫 1623 民初
188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河南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68、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通过管理的“乐瑞匠客债券 1 号基金”持有被告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发行
的“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本金 3,988,000 元,因被告无法按期兑付,
已构成预期违约。为此,原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
    (3)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与前次披露无变化,目前仍在一审审理中。

    69、郑州新和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合同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郑州新和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 2×1000MW 机组灰渣
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将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发电机组生产中所产生
的工业废渣全部销售给原告,并对灰渣销售单价、重量计量、结算方式等进行了
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在合同原
告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在合同履行还未到期时,向原告送达一份《中止履行
合同通知》,并准备与其他公司签订同样内容的灰渣销售合同。为此,原告向新
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65 号《民事判决书》:①确认原告郑州新和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郑州
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 2×1000MW 灰
渣销售合同》为有效合同;②确认原告郑州新和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郑州
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二期 2×1000MW 灰
渣销售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终止;③驳回原告郑州新和粉煤灰开发有限公
司的其他诉求;④驳回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⑤案件
受理费 76,529 元,由原告郑州新和粉煤灰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100 元,由被告郑
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76,429 元。
    原告和被告都上诉。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
晋民终 906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70、周口市华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周口市华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47
    被告: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承接了被告隆达花园电改和监控改造工程,且已经将该工程施工完毕,
并经验收合格。经原被告双方结算,原告施工工程款项为 1,550,521.19 元,至今
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为此,原告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0)豫 1602
民初 650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口龙达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周口市华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 1,550,521.19 元及利息等。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0)豫 1602
民初 65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被告名称“周口龙达发电有限公司”补正
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判决书中涉及的“周口龙达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补正
为“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16 民
终 3546 号《民事调解书》:①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应支付工程款 1,550,521.19
元,扣减掉上诉人不应承担的“隆达花园电力终身永久维护费”475,500 元后,余
款 1,075,021.19 元,在上诉人收到民事调解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被上诉人开具
有效增值税发票后,由上诉人将该款支付给被上诉人;②被上诉人免除一审判决
上诉人应支付的工程款利息等。
    目前该案件履行完毕,已结案。

    71、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签订《江苏沙洲电厂二期 2×100MW 扩建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高温高压管道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需方)就该项目向原告(供方)
采购高温高压管道设备所需的直管,合同总价暂定为 16,300 万元。随后双方签
订《高温高压管道采购合同结算单》及《高温高压管道结算变更单》,最终确认
合同总价款为 166,945,279.83 元。被告迟延支付预付款、部分到货款及运营款,
及拒绝支付质保金,构成违约。为此,原告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48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和解,履行完毕,已结案。

     72、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周进铭、刘润贤、张渭、陈明剑企业借贷纠
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周进铭、刘润贤、张渭、陈明剑
     (2)案件基本情况
     2015 年,原告与被告成立的广州合海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判决广州合海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 900 万元及利息。2018 年 11
月 13 日,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原
告发现广州合海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原告认为:由于广州合海疏
浚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没有偿还,在清算过程中,没有书面通知债权人原
告,也没有在报纸上公告,其清算程序不合法;且《清算报告》和《企业注销登
记申请书》体现债权债务处理完毕,无债权债务,公司债务清偿剩余财产按比例
返还给股东,说明清算实体处理不合法,清算是虚假的,并未实际清算,四名被
告应当依法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原告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 0105
民初 12974 号《民事判决书》:①被告张渭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
偿(2015)惠湾法民二初字第 27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广州合海疏浚工程
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包括借款本金 900 万元、利息 1,428,250 元、迟延履行金
237,825 元、案件受理费 44,200 元;②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等。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

     73、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成立“中海-浦江之星 3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部分信托计划资金
购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13 永泰债”,截止起诉之日,原告持有“13 永
泰债”债券面值为 7,679,000 元。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向“13 永泰债”的债券


                                     49
持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起诉之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
团有限公司、王广西均未按约履行义务。为此,原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16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74、广州新星阀门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华
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新星阀门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
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共签订五份《产品购销合
同书》,双方约定由原告向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供应
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雨淋阀及普通消防给水阀门等消防产品,北京费
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合同签订后,
原告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但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却并未按照合同履行约定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讨,北京费尔消防技术工程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仍置之不理。为此,原告向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3)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
粤 1391 民初 975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广州新星阀门实业有限公司
撤回对被告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75、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0
    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签订《买卖合同》,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供货等合同义务,但被告
仅支付部分货款,欠原告买卖合同货款共计 390,000 元。为此,原告向河南省新
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本金 390,000 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其中 377,000 元货款本金,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止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中 13,000 元货款本金,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止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②
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豫 0183 民初
224 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76、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
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 01”债券,总金额 4,000 万元人民币,被告一
对“17 永泰 01”债券存在严重预期违约情形,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原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的“17 永泰 01”债券交易合同关系,判令被告一向
原告支付“17 永泰 01”债券本金 4,000 万元;②被告一向原告给付“17 永泰 01”债
券利息 150 万元;③被告一支付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债券本金付清之日的违
约金等。
    (4)案件进展情况



                                     51
              2020 年 5 月 15 日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7 民初 45 号
       《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诉。
              该案件已结案。

              二、前次披露日至目前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序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收到起诉书或                         诉讼金额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被告)                  诉讼时间                            (元)

     保利融资租赁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
1                                                  2020 年 7 月 12 日                   472,685,985.76   二审审理中
     有限公司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合同纠纷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二审审理中
     东吴基金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
2                                                  2020 年 7 月 15 日                   13,338,356.16    将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交易纠纷
                                                                                                             执行
                    人)
     长江证券(上
                    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公司全资                             公司债券
3    海)资产管理                                  2020 年 8 月 12 日                    35,512,599.01   二审审理中
                    子公司)                                               交易纠纷
     有限公司
                                                                                                           已结案
     河南省豫煤矿
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6 日        重整          未涉及金额    已按重整计划
     机有限公司
                                                                                                             执行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公司
5    付占芳                                        2020 年 10 月 13 日   侵权责任纠纷        10,000.00     已结案
                    所属全资公司)
     许继电气股份   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6                                                  2019 年 3 月 12 日    工程合同纠纷    13,363,316.00     已结案
     有限公司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丹阳华海电力
     有限公司(公
7                   周小卫                         2019 年 5 月 24 日    民间借贷纠纷       222,800.00   已申请执行
     司所属全资公
     司)
     江苏华晨电力
     销售有限公司
8                   周小卫                         2019 年 5 月 31 日    服务合同纠纷       175,000.00   已申请执行
     (公司所属全
     资公司)
                    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
9    赵世斌         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工程合同纠纷     1,806,800.00   一审已判决
                    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劲松、沛县鹏飞矿山工程有
                    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
10   叶法银                                        2020 年 11 月 9 日      合同纠纷         280,000.00   一审审理中
                    司、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
                    有限公司(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
                    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灵
                    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公
     新泰市安丰钢                                                        票据追索权
11                  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     2020 年 11 月 15 日                      104,781.00   一审审理中
     材有限公司                                                              纠纷
                    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
                    售分公司等
     山西地科勘察   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
12                                                 2021 年 1 月 25 日      合同纠纷         200,000.00   一审已判决
     有限公司       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马百灵、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
13   何计亮         业有限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公      2019 年 1 月 6 日    工程合同纠纷     5,496,495.00     已结案
                    司)


                                                       52
序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收到起诉书或                         诉讼金额
                                                                        诉讼类型                        进展情况
号     (原告)              (被告)                 诉讼时间                           (元)

                    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
14   任呈祥                                       2019 年 4 月 1 日    物权保护纠纷                0   一审重审中
                    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   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公司全资                           公司债券
15                                                2021 年 3 月 19 日                   55,039,569.44   一审审理中
     有限公司       子公司)                                             交易纠纷

     厦门大邦投资   林晓雄等 5 人、山西康伟集团
16                                                2020 年 8 月 21 日   股权转让纠纷    48,734,136.81   一审审理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创世建设有限   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
17                                                2021 年 3 月 27 日   工程合同纠纷     1,038,676.50   一审审理中
     公司           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   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公司全资                           公司债券
18                                                2021 年 4 月 6 日                    53,000,000.00   一审审理中
     有限公司       子公司)                                             交易纠纷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
                                                                                                         已结案
     太平洋证券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                           公司债券交易
19                                                2020 年 6 月 8 日                     5,106,601.68   已按重整计划
     份有限公司     东)、王广西(公司实际控制                             纠纷
                                                                                                           执行
                    人)
     河南信磊盛建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公司
20   材机械有限公                                 2020 年 7 月 27 日     合同纠纷        351,000.00      已结案
                    所属全资公司)
     司
                                                                                                         已结案
     金信基金管理                                                      公司债券交易
2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8 日                   59,602,201.70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纠纷
                                                                                                           执行
                                                                                                         已结案
     金信基金管理                                                      公司债券交易
2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8 日                   35,473,936.52   已按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                                                              纠纷
                                                                                                           执行
     江苏盐阜电站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3   阀门辅机制造                                 2020 年 8 月 12 日   买卖合同纠纷      129,600.00      已结案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有限公司
     灵石盛鑫源矿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选
24   产品经销有限                                 2020 年 8 月 14 日     合同纠纷        200,000.00      已结案
                    煤分公司
     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装
     山东东宏管业                                                      分期付款买卖
25                  备制造分公司、永泰能源股份    2020 年 8 月 14 日                     330,180.00      已结案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                         债权转让合同
26   王振                                         2020 年 8 月 18 日                       97,775.81     已结案
                    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纠纷
                    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
                    司(公司所属全资公司)、灵
                    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公
     长恒县瑞晨齿                                                      票据追索权纠
27                  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    2019 年 7 月 12 日                     100,000.00      已结案
     轮厂                                                                  纷
                    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
                    售分公司

     合计                                                                             802,399,811.39


              (二)新增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3
    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作为出租人与被告作为承租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保利融资向裕
中能源支付了租赁物购买价款共计人民币 5 亿元,原被告签订了《设备抵押合同》
约定裕中能源将其租赁物抵押给保利租赁以担保全部债务的履行。经过两次调整
并签署相应补充协议后,裕中能源未按照约定的支付计划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发
生逾期,已构成违约,因此,原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448,832,912.32 元、租赁手续
费、逾期利息,合计 472,685,985.76 元;②请求法院确认,在被告向原告支付完
毕上述全部款项之前,原告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③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租赁物
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租赁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④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被
告质押的应收账款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
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
    原告变更诉求申请:
    申请将(2020)京 02 民初 140 号案件中,原来第 2、3 项诉讼请求予以撤回。
    (4)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初
83 号《民事判决书》:①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内偿还原告租金及保证金
126,808,430.68 元;②原告对被告质押的应收账款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判决书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21 年 1 月 13 日,被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①上诉请求:撤
销(2020)晋 07 民初 83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改判上诉人于判决生效
后 30 日内偿还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116,808,430.68 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二审诉讼费用。②上诉理由:在没有当事人起诉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不能主
动启动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中
第一个判项已实际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应当撤销;租赁保证金系要物法律行
为或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其应以实际交付作为生效条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措施:冻结被告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
公司 105,000 万元股权。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晋民终 50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被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
    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

                                   54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王广西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第一被告发行的“13 永泰债”共计 14,980,000 元,因第一被告无法
按期兑付到期本息,原告与第一被告签署展期协议,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后因被告依旧逾期兑付超过 30 日,因此,原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债劵本金人民币 11,984,000 元。②判令第一
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支付违约金;③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
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④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沪 0115 民初 92174 号《协助执行通
知书》:解除冻结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晨电力股份公司股权。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90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债券本金
11,984,000 元和违约金 2,935,259.15 元等。
    2021 年 1 月 25 日,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①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法院(2020)晋 07 民初 90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
改判如下: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确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享有债权本
金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违约金;由被上
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②上诉理由:上诉人已被裁定重整,故应依
法驳回东吴基金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将按重整计划执行

    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55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6 华晨 01”债券本金合计 3,349.60 万元,因被告资金
困难,深陷债务危机,已不能按照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原告认为被告拒不提供有
效担保行为已违反了《募集说明书》违约情形,原告要求被告提前履行合同义务,
返还投资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以及因被告违约所产生的其他费用损失,因此,原告
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16 华晨 01”债券本金 3,349.60 万元人民币;②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截至起诉之日的期内利息 1,866,599.01 元等。
    (4)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1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被告支付原告“16 华晨 01”债券本金 3,349.6
万元及合同期内利息 2,009,760 元及逾期利息;②被告支付原告财产保全担保费
17,682 元;③原告交回被告案涉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33.496 万张,被告申
请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注销;④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 年 1 月 25 日,被告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①上诉请求:请
求撤销(2020)晋 07 民初 129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财产保全担
保费 17,682 元由被上诉人承担;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用。②上诉理
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未达成任何关于本案财产保全担保费的约定;一审
《民事判决书》中所判决的金额缺乏有效依据等。
    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

    4、河南省豫煤矿机有限公司申请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河南省豫煤矿机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多份维修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及长期供货协议等。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均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但截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被申请人仍欠付申请人 12,459,220.86 元。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
期债务,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被申请人重整。
    (3)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并通过重整程序
清偿债务。

                                      56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8 月 6 日收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书,内容为申请人已被申请人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申请被申请人重整。
    2020 年 9 月 25 日收到晋中中院(2020)晋 07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书》及
(2020)晋 07 破 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永泰能源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永泰能源清算组作为管理人。
    2020 年 12 月 16 日收到晋中中院作出(2020)晋 07 破 1 号之一《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永泰能源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能源重整程序。
    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到晋中中院(2020)晋 07 破 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永泰能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永泰能源重整程序。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5、付占芳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付占芳
    被告: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在原告承包土地南边建厂并投入使用,被告占地把原告排水系统破坏,
至今造成原告承包土地上的桃树损失超过 200 棵,原告与被告协商修管道,但被
告至今未修,仍不同意协商,因此,原告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立即修建排水管道;②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
排污造成的桃树及桃树果实损失暂定 1 万元;③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由被
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2020)豫 1623 民初
4562 号《民事判决书》:①驳回原告付占芳的诉讼请求;②案件受理费 275 元,
鉴定费 14,000 元,由原告付占芳负担。
    2021 年 1 月 28 日,付占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①上诉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一审诉讼费、鉴定
费、二审诉讼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②上诉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经鉴定机构对上诉人桃树死亡原因分析认为其死亡原因为水淹造成,一审法院认



                                    57
定错误;上诉人桃园排水不畅的原因包括了被上诉人南侧围墙占用了排水沟及排
水涵洞。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 16 民
终 1285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6、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一份,工程总价款 1282.94250 万元,工程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并网发电并投入使用,被告仅支付预付款和到货款共计 628.29425
万元,剩余款项均未按约支付,故原告向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①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 654.64825
万元、违约金 207.93475 万元、利息为 93.57662 万元(违约金暂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以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以后按同期央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②
被告支付增补工程款项 328.95540 万元、利息 51.21653 万元(利息至 2015 年 12
月 26 日起暂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以后按同期央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款
项偿还完毕之日止),以上两项合计 1336.33160 万元;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
担。
    被告(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反诉请求:①反诉被告许继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②反诉被告支付违约金 26.1581 万元;③反诉被告赔偿损
失 180.6179 万元等。
    (4)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 0326 民初 1059 号《民事判决书》:
①被告(反诉原告)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
诉被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610.84825 万元;②被告(反诉原告)
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许继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增补工程款 328.9554 万元;③其他条款。



                                     58
    原告已上诉。2020 年 1 月 1 日,汝阳三吉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洛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①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原判决第一项为“向许继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81.35825 万元”;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二项;依法撤销原判决
第四项,改判“许继公司赔偿三吉利公司电费损失 180.6179 万元”;本案诉讼费
由被上诉人承担。②上诉理由:原判认定错误;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且违法。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3 民
终 1399 号《民事判决书》: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二审案件受理费 166,512
元,由上诉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01,980 元,由上诉人汝阳三吉利新能
源有限公司负担 64,532 元。
    目前该案件履行完毕,已结案。

    7、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与周小卫民间借贷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丹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
    被告:周小卫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 17 万元,后双方签订《还
款协议》,但被告违约,故原告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 170,000 元及违约金 40,800 元;②被告承担
原告律师费 12,000 元;③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7 月 22 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 1181 民初 5411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小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丹
阳华海电力有限公司居间费 170,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 40,800 元、律师费 12,000
元,合计 222,800 元。
    2019 年 11 月 29 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 1181 执 4499 号
《告知书》: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查封资产处置条件成就
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申请执行。

    8、江苏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与周小卫服务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59
    原告:江苏华晨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周小卫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受原告委托进行融资服务,原告预先支付咨询服务费 13 万元,由于被
告未能提供服务,原被告签订《还款协议书》,被告未按约还款,构成违约,故
原告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咨询服务费 130,000 元及违约金 31,200 元;②判令支付
原告律师费损失 12,800 元,保全担保费损失 1,000 元;③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
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9 月 5 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 0582 民初 7352 号《民
事判决书》:①被告归还原告咨询服务付费 130,000 元并承担违约金 31,200 元;
②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 12,800 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③.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2020 年 12 月 30 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 0582 执 1154 号之
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上述被执行人查封资产处置条件成就
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申请执行。

    9、赵世斌与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赵世斌
    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投入工程建设,后正式交付
使用,因工程项目增加,双方存在工程价格争议,原告借用被告二的资质,但被
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一应支付原告工程价款。因此,原
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依法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②要求被告一支
付原告矿区专用路工程欠款 1,352,906.15 元;③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道路修缮工
程欠款 277,900.51 元;④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 17.1 万元;

                                     60
⑤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价款鉴定费用 5,000 元(第②、③、④、⑤项共计
1,806,800 元);⑥要求被告二履行协助义务,将上述款项支付在原告名下;⑦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初
200 号《民事判决书》:①确认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分别与被告
河津市小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山西堡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无效;②驳回原告赵世斌的其余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

    10、叶法银与刘劲松、沛县鹏飞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
司、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叶法银
    被告:刘劲松、沛县鹏飞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山西
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刘劲松签订《劳务清包协议》,约定原告承包金泰源煤业劳务施
工和设备运输安装,后原告将设备安装完毕并同时试产,但被告刘劲松单方不再
让原告施工,经了解,该承包项目由山西灵石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式
发包给中煤公司,中煤公司将该项目交由鹏飞公司施工,刘劲松借用鹏飞公司的
名义组织实施,现双方针对劳务清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
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资工程款及设备安装费用 200,000 元以及原告替被
告刘劲松垫付 8 万元的工人工资;②判令被告二、三、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
任;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11、新泰市安丰钢材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
索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61
    原告:新泰市安丰钢材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华熙
矿业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售分公司等
    (2)案件基本情况
    瑞晨齿轮厂与原告及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经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原告及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已执行终结,原告作
为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他背书人追偿,本案被告均是涉案票据的背书人。
    (3)原告诉讼请求
    ①依法判令 11 家被告共同支付原告 104,781 元,并承担利息,利息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计
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②依法判令 11 家被告对上诉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③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以及为追索发生的费用由上述 11
家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20)鲁 0982 民初
8511 号《民事裁定书》:①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120,000 元,或查封相应数额
的其他财产及债权;②案件申请费 1,120 元,由申请人新泰市安丰钢材有限公司
预交;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20)鲁 0982 民初 851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售分公司
银行存款 110,000 元的查封。
    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20)鲁 0982 民初 851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销售分
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12、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62
    被告委托原告承担山西银源华强煤业的勘探测绘及报告编制等工作,原告按
约完成工作,被告支付的 20 万元承兑汇票无法承兑,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向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原告的报告编制、数字测井、专家评审
等费用 20 万元;②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 07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山西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
支付原告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报告编制、数字测井、专家评审等费用 20 万元。
    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

    13、何计亮与马百灵、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何计亮
    被告:马百灵、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马百灵与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建工程施工合
同》,马百灵工程队承包工程,后马百灵将此项目全部承包给原告具体施工。原
告完成项目施工,但被告拖欠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二被告偿还工程欠款 217.7 万元;②判令二被告支付违约赔偿金
3,319,495 元(从 2014 年 12 月 28 日计算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及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的违约赔偿金;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2019)晋 0729 民初
47 号《民事判决书》:①被告马百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计
亮工程欠款和质保金合计 2,177,000 元及违约金;②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
有限公司按照上述本判决第一项工程欠款 1,240,000 元范围内承担被告马百灵从
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14 日止违约金的连带责任;③驳回原告何计
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63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终 524 号《民事判决书》:①维持灵石县人民法院(2019)晋 0729 民初 47 号判
决第二项;②撤销灵石县人民法院(2019)晋 0729 民初 47 号判决第三项;③变
更灵石县人民法院(2019)晋 0729 民初 47 号判决第一项为:马百灵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何计亮工程欠款和质保金合计 2,177,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④驳回何计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件二审已判决,履行完毕,已结案。

    14、任呈祥与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任呈祥
    被告: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所属煤矿位于原告居住、生活的庆余村地界,被告倾倒的煤矸石、煤渣
将原告所属林地全部覆盖毁损,为保障原告林地的合法经营权不受侵犯,原告向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位于灵石县交口乡庆余村碾洼只林地的侵
害,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②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害林地造成的植被、
林木损毁及恢复林地种植等各项损失(赔偿费用待鉴定后确定);③本案的诉讼
费由被告方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2019)晋 0729 民初
335 号《民事判决书》:①被吿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
后三日内补偿原告任呈祥林地补偿费(8 亩×2000 元)16,000 元;②驳回原告其
他诉讼请求。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终 1631 号《民事裁定书》:①撤销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2019)晋 0729 民初
335 号民事判决;②本案发回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该案件一审重审中。

    15、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64
    原告: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公开发行 2016 公司债券(第一期)5,000 万元,债券期限 3
年,年利率 6%。2019 年 12 月 7 日,兑付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兑付,原告通过
债券持有人会议积极寻求解决方式,一直未果,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债券本金人民币 5,000 万元;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利息 3,041,666.67 元;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1,997,902.78 元;④判决
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67,9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4)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16、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与林晓雄等 5 人股权转让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林晓雄等 5 人
    第三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1 年 8 月 3 日,原告与林小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林小强将
持有的山西沁源康伟李城煤业有限公司 7%股权作价 2450 万元转让给原告,后又
追加 1716 万元投资款;2014 年 8 月林小强去世;2017 年 1 月 20 日被告林晓雄
将案外人林小强所持李诚公司 49%股权全部过户至自己名下(包括原告的 7%)
并将该 49%股权全部质押,并未告知原告;2019 年 8 月 30 日,原告与林晓雄签
定补充协议确认 2450 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他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2020 年 3 月
原告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向第三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征求意见,第三人不同
意配合原告提出的股权变更。被告林晓雄持有的 49%股权全部被法院冻结,为此,
原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确认原告与林小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原告与林晓雄签订的补
充协议已经解除;②判令被告一返还股权转让款 2,450 万元及利息;③判令被告
一返还投资款 1,716 万元;④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在继承林小

                                    65
强遗产的范围内,对被告一在前述第二、三、四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共同
还款责任;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五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17、创世建设有限公司与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创世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 2019 年 8 月 12 日签订道路硬化施工合同,2019 年 9 月 25 日竣
工并被告签字验收合格,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只预留 5%质保金,其余款
项全部付清。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在工程保质期已过也未付剩余工程款,原告向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建设款 973,000 元及占用利息至起诉之日止
65,676.50 元,合计 1,038,676.50 元;②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18、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被告发行“16 华晨 01”公司债,原告通过所管理的资产计划“天弘基
金-工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入面值 5,000 万元本期债券,但
被告未按约定《募集说明书》向原告偿付债券本金 5,000 万元及自 2018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7 日止的利息 300 万元,已构成实质违约,为此,原告向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3)原告诉讼请求




                                    66
    ①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项下
债券本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及利息人民币 3,000,000 元;②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逾期利息;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④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

    1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
司、王广西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王广西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6 永泰 02”债券余额 5,297.8 万元,后原被告签订《和
解协议》及《补充协议》,2019 年 4 月,因永泰能源未按约定兑付到期利息,
违反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分别发出债券到期的通知,因太平洋公司不能在之前
的案件中通过增加诉讼请求方式主张逾期违约金,故太平洋证券向山西省晋中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被告一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 2019 年 9 月 5 日被告一永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归还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 47,725,249.31 为基数,按日利
率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 2020 年 4 月 6 日违约金为 5,106,601.68 元);②被告
二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王广西对被告一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原告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请求中的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③本案的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63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永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0、河南信磊盛建材机械有限公司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67
     原告:河南信磊盛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被告发出招标邀约通知,原告中标后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及预
付款等,但被告迟迟不予签订正式合同,也不履行义务,因此,原告向河南省周
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351,000 元及利息;②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
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0)豫 1602
民 3995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河南信磊盛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21、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6”债券共计人民币 5000 万元,因被
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触发“17 永泰能源 CP006”
交叉违约,被告未能偿还到期本息,因此,原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17 永泰能源 CP006”债券本金人民币 5,000 万
元 ; ② 依 法 判 令 被 告 向 原 告 兑 付 “17 永 泰 能 源 CP006” 债 券 利 息 人 民 币
2,628,410.96 元;③依法判令被告以人民币 52,628,410.96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 0.21‰向原告支付“17 永泰能源 CP006”
债券违约金;④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111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68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2、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持有被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7”债券共计人民币 3000 万元,因被
告发行的“17 永泰能源 CP004”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触发“17 永泰能源 CP007”
交叉违约,被告未能到期偿还本息,因此,原告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 “17 永泰能源 CP007” 债券本金人民币 3,000
万 元 ; ② 依 法 判 令 被 告 向 原 告 兑 付 “17 永 泰 能 源 CP007” 债 券 利 息 人 民 币
1,323,287.67 元;③依法判令被告以债券本息 31,323,287.67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 0.21‰向原告支付“17 永泰能源 CP007”
债券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为人民币 4,150,648.85 元);④本案案件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11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已按重整计划执行。

     23、江苏盐阜电站阀门辅机制造有限公司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
卖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苏盐阜电站阀门辅机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被告仅支付原告 10%的预付款及 70%的交
货款,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催讨货款的律师函,被告仍未理睬,至今未付款,
因此,原告向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69
    ①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29,600 元;②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豫 0183 民 4907 号
《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江苏盐阜电站阀门辅机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24、灵石盛鑫源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选煤分
公司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灵石盛鑫源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选煤分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签订《废渣处理协议》,原告承揽被告下属公司废渣处理项目,双方
又签订补充协议,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不履行环保部门和林业部门要求的治理
和植被恢复工作,严重影响原告业务开展工作。因此,原告向山西省灵石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双方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签订的《废渣处理补充协议》,
并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②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2020)晋 0729 民初
1083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灵石盛鑫源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25、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装备制造分
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石装备制造分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向被告一供应产品并开具相应发票,货款共计 1,280,670 元,被告一支
付了部分货款,被告一为被告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被




                                    70
告二承担,故被告二应对欠款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原告向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 333,18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②请求被告二承
担直接清偿责任;③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用、公证费用、送达等所
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2020)鲁 0881 民初 2455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26、王振与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王振
    被告: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济宁天恒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享有的山西
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的 97,775.81 元的债权转让给原告,该债权是被告欠济宁天
恒公司的货款,现原告受让了济宁天恒公司对被告拥有的债权,原告向山西省晋
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 97,775.81 元;②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 07 民
初 135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王振撤诉。
    目前该案件已结案。

    27、长恒县瑞晨齿轮厂与华熙矿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长恒县瑞晨齿轮厂
    被告:河南远升起重机有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等 17 家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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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与被告河南远升起重机有限公司有业务关系,因用于结算货款的 10 万
元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承兑人都未付款,因此,原告向河南省长恒县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诉讼请求
    ①判令河南省远升起重机有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共 17 家被告
共同支付原告票据款 10 万元以及该款自 2019 年 2 月 9 日以后的利息;②判令该
17 家被告对上述 10 万元票据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等。
    (4)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长恒县人民法院(2019)豫 0728 民初
4665 号《民事判决书》:①判决被告河南省远升起重机有限公司、华熙矿业有
限公司等 17 家被告支付原告票据款 100,000 元及利息;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
求等。
    被告上诉,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撤销原判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7 民
终 123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履行,已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公司涉及的诉讼和执行案件
依法结案,并全部得到有效化解,公司步入稳定向好的发展阶段;同时,随着子
公司协议重组的推进,其涉及的相关诉讼事项将得到妥善解决。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经营发展态势良好,且随着大多
数诉讼事项的和解与结案,对公司损益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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