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16
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1)第 000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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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0)第 000188 号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泰能源”)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04 月 14 日出具了和
信审字(2021)第 000450 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
公告[2017]16 号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披露要求,永泰能源编制了本
专项说明后附的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
永泰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永泰能源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
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
一致之处。除了对永泰能源实施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
相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
地理解永泰能源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后附的
汇总表应当与永泰能源 2020 年度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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