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任职期间,我们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化解债务问题,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三人为: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和邢红梅女
士,人员未发生变动。
(一)独立董事简介
1、戴武堂先生,土家族,1949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教授,长期从事经济学教育和研究工作。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经
济研究所教授、所长,武汉东湖学院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省
重点专业电子商务负责人,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省重点学科工商管理首席负责人,
武汉东湖学院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农业电子商务副主任,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
教授、院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王春华先生,汉族,197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
湖北金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三九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深圳毅华会计师事
务所所长。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福建省爱迪尔
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邢红梅女士,汉族,1968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长期从
事财务管理工作。曾任深圳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电信发展总公
司财务主管。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投递局财务主管。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均参加了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
们也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0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我们能够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尽诚信勤勉之义务,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列
席了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参加 参加现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通讯会 场会议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戴武堂 20 20 19 1 0 0 否 5
王春华 20 20 19 1 0 0 否 6
邢红梅 20 20 19 1 0 0 否 6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经营与发展
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债务问题化解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
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
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和研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和报告,
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通
过会议沟通、安排现场考察、发放资料等方式,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债务问
题化解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充分支持,不存在影响
我们发挥独立作用和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关联交易、会计
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并密切关注公司担保事项和关联交
易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的必要性与价格的公允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进行了年度内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通过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事项风
险可控。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度,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
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审计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
计师执业规范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
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0 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对部分人员进行了调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
关人选具备任职资格,提名、表决和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和聘任。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
员,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
状况和同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营业绩考核和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布了 2019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就 2019 年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我们认为,公司业绩预告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且公司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符合业绩预告内容。
(六)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属矿业公司股权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3 月 20 日召
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属陕西
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所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我们认为上述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回笼资金将
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问题。上述股权转让以陕西亿华矿
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并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
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属
矿业公司股权事项。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5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公
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
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分
配利润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有利于偿债资金的筹措,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
上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实施和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
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征、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工
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做到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内部
控制规范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内控体系、各类规章制度及关键业务流程,强
化对各级子公司和各业务流程的管控。公司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开展内控建设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
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顺利完成内控审计工作。
(十四)对 2020 年年报编制的督促工作
我们认真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督促,
以保证公司年报按时披露,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积极参与了年
报审计的各个重要环节,听取了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介绍,与年报审计
会计师就年报编制中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 2020 年年报的
编制和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与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
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审议并发表
相关意见,对相关表决事项未提出异议。同时,各专业委员会不断提升科学决策
水平,强化议事能力和效率,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
(十六)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密切关
注公司债务问题化解情况,年度内通过重整公司有效化解了债务问题,步入稳定
向好发展阶段。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认真负责和审慎态度行使
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紧紧围绕着公司发展战略和制定的全年工作
目标,充分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层进行有效沟通、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 2020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独立董事签名:
(戴武堂) (王春华) (邢红梅)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