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 000189 号 目录 页码 一、鉴证报告 1-2 二、附件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3-7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1)第 0000189 号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董事会编 制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永泰能源董事会的责任 永泰能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附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本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015 年 2 月 12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76,142,13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7 元,共募集资金 9,999,999,998.0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3,809,998.0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全部到位,业经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 000008 号《验资报告》 验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8,930,635,993.56 元,余额为 0 元,节余 募集资金 941,393,669.19 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永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 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 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的情形。 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 行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朝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晋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太原分 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附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山支行”)、晋城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晋城银行太原分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4 月 2 日,华 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石化”)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滨海支行”)以及安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4 月 29 日华瀛石化、山西永泰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永泰销售”)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宾路支行(以下简称为“工商银行太原迎宾路支行”)以及安信证券签署 了《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2019 年 6 月 4 日华瀛石化、山西永泰销售与工商银行 太原迎宾路支行(上述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 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华瀛石化、山西永泰销售、上述专户银行、安信证券严格履行签署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1、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 如: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存储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方式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7112510182600103610 1,000,000,000.00 0 活期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 7261110182600216527 2,000,000,000.00 0 活期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朝外支行 321030100101487962 1,500,000,000.00 0 活期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晋中支行 485040100100299087 100,000,000.00 0 活期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11014723487006 3,000,000,000.00 0 活期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0904014170013808 524,999,998.07 0 活期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深圳鸿瑞支行 44201002700052523340 800,000,000.00 0 活期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银行太原分行 160101201021546145 1,000,000,000.00 0 活期 合计*1 - - 9,924,999,998.07 0 - *1 初始存放金额为实际募集资金到户金额。 2、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华瀛石化和山西永泰销售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附件 附表 1: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 1,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06,6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 已变更 项目可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项目,含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 本年度投入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预定可使 部分变 承诺投资 投资总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项目 金额 金额的差额 (4)=(2) 用状态日 更(如 总额 额 (1) (2)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3)=(2)- /(1) 期 有) 化 (1) 收购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 否 400,000 400,000 400,000 0 400,000 0 100.00 否 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 送中心项目与配套码头项 否 220,000 220,000 220,000 100 126,628 -93,372 57.56 否 目 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债 否 380,000 366,435 366,435 0 366,435 0 100.00 否 务 合 计 -- 1,000,000 986,435 986,435 100 893,063 -93,372 90.53 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与配套码头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为: 一是受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及设计规范调整影响,需对募投项目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随着 2015 年一批新的行业政策及规范开始执行,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 2015 年 5 月 1 日《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开始执行,需要对募投项目原有设计进行调整,直接影响了募投项 目的建设进度。 二是随着油品市场变化,需对募投项目进行产品方案优化。根据国际与国内燃料油市场的环境变化, 结合国家原油储备战略和市场需要,为了提高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充分利用募投项目地处华南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沿海地区的地理位置优势,在不增加投资的基础上对经营产品进行优化,将项目经营模式由原来的单 一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向经营燃料油、原油及其制成品等多品种拓展,为此公司对库区和码头原有的 工艺流程和相关设施也进行了调整与优化,以实现募投项目更好的经济效益。综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 截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募投项目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941,393,669.19 元(该余额含募集资金 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附件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605,078 万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资金实际投入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7 日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2 月 9 日。本次置换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专字(2015)第 000032 号《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进 行了鉴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9.66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9.66 亿元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1、收购惠州大亚湾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514,211.71 元,主 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 2、惠州大亚湾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与配套码头项目。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39,879,457.48 元, 主要原因系:一是进行项目前期设计优化,从总体工艺上选择最经济的设计方案,同时在项目配置上, 减少了港作船、客运船、客运码头等配套设施的购置与建设,有效降低了总体投资;二是项目建设采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取招标方式,严格招标管理,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比价,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合理降低造价;三 是合理施工组织,充分利用资源,在施工组织前,精准测算航道、港池疏浚产生的泥砂量,以及填岛 用土方量,合理组织工序,将疏浚产生的泥砂用于填岛,节省大量土方购置费用;四是优化施工图设 计,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对项目进行了桩基、桩型、上部结构和钢引(联)桥长度的优化,大幅减 少工程造价;五是因项目增加了原油仓储、装卸功能及相关设施,并考虑到项目建成运营后需要一定 流动资金,公司申请并使用了部分项目专项贷款。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2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 13,619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 手续费用之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