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 永泰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
赖。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具体实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预计 实际 存在较大差异
关联人
类别 金额 发生额 的原因
房产租赁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1,000 663
资金拆借 因控股股东产生流动性困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100,000 -
-资金拆入 难,故未按预计金额拆借
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贸易 80,000 69,289
及其所属企业
合 计 181,000 69,952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2020年度 本年预计额与上
关联交易 年实际发生额存
关联人 占同类 年初至年报 占同类
类别 预计 实际 在较大差异的
业务 披露日已发 业务
金额 发生额 原因
比重 生金额 比重
房产租赁 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1,000 100% 166 663 100%
新疆新投能源开发
商品贸易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100,000 100% 22,550 69,289 100%
所属企业
合 计 101,000 - 22,716 6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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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业务说明
1、房产租赁业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租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泰集团”)房产用于办公使用。
2、商品贸易业务: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投华瀛”)与其持股 49%股东的控股股东新疆新投能源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能源”)及其所属企业开展石化等商品贸易业务。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永泰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2002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62.65
亿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太平湖东里14号;法定代表人:
王广西;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建筑材料、电子设备、金属材料、贵金属。
2、新投能源,为本公司所属企业新投华瀛持股49%股东新投能源控股(北
京)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14年6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元;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二路东一巷226号1区1栋238
号;法定代表人:丛培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环闪电≤60℃};煤油;
丙烯;硫磺;锂;煤焦酚;煤焦沥青;煤焦油;煤气;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苯
乙烯;甲醇;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丙酮;乙酸乙酯;苯;石脑
油;乙醇;硫酸;正己烷;正戊烷;丙烷;丙烯;乙二酸;液氧;甲乙酮、乙烯、
丁烷、丁烯、乙炔、环氧乙烷、异辛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富含甲
烷的)、氧、氮、氩、粗苯、甲基苯、石油醚、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烯酯、丙
二醇乙醚、多聚甲醛、苯酚、乙酸、丙烯酸、氢氧化钠;苯乙烯、1,3,5-三甲基
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品除外);销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针纺织品、
汽车配件、金属材料、石油制品、原油(除成品油)、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
品、橡胶制品、焦炭、有色金属、燃料油、煤炭、木材、木制品、纸浆、黄金制
品、粮食、食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仓储服务;招投标代理;设备租
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工程投标代理、工程承揽;货
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五、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人在与本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因此,公司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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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随行就市,按市价执行,
或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
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条
件优势,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满足经营发展的需
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
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审议程序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5 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在市场
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预计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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