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聘任陈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人员聘任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聘任程序、表决程序和审议议案 均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管人员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红梅) (赵引贵) (王文利) 二○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