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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参与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业
务续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
沙洲电力”)向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欣保理”)申请金额不
超过 11,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保理业务,并以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晨电力”)持有的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
家港华兴电力”)50%股权向鑫欣保理指定相关方提供质押。该笔业务为到期续
办,具体业务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
金借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所
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
超过 1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
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及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为其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业务存续金额为 14,287.50 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张家港沙洲电力在维持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对
上述存续金额 14,287.5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进行展期,本次展期期限不超过 1

                                     1
年。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三、关于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
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
额为 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业务存续金额为 9,525 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张家港沙洲电力在维持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对
上述存续金额 9,525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进行展期,本次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
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
金借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所
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
超过 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及公
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业务存续金额
为 4,762.50 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张家港华兴电力在维持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对
上述存续金额 4,762.5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进行展期,本次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关于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
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
额为 3,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笔业务存续金额为 2,857.50 万元。
    现根据需要,董事会同意张家港华兴电力在维持原有担保条件的基础上,对

                                    2
上述存续金额 2,857.5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进行展期,本次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业务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六、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向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28,662.39 万元、期限 3 年的流动
资金借款(借新还旧)业务,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
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具体
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七、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
能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 9,800 万
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
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
同内容为准。
    八、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提供以
下担保:1、裕中能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祥盛街支行申请金额不
超过 2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2、裕中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裕
中能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期限不超
过 1 年的综合授信,由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裕中能源在郑州市
二七区兴华南街 99 号 2 号楼的 22 套房产及中原区桐柏南路 77 号帝湖花园的 30
套房产提供抵押。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并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
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九、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4,280.9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

                                    3
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十、关于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丹阳中鑫华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所投资企业丹阳中鑫华海
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中鑫华海”)提供以下担保:1、丹阳中鑫华
海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江苏华晨电力为其提供 40%的连带责任担保。2、丹阳中
鑫华海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
行申请金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年的银团项目贷款,由江苏华
晨电力为其提供 40%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江苏华晨电力持有的丹阳中鑫华海
40%股权提供质押,并以丹阳中鑫华海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
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西藏华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2、3 层房产、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
雄山路 84 号名商广场 B 座 15 套房产提供抵押。上述担保均由丹阳中鑫华海提
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
准。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
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一至
第九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申请办理;上述第十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江苏华晨电力集团有限
公司为丹阳中鑫华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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