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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能源: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1-12-18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
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泰科技”)与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海南
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五家公
司(以下合称“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次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南京中院裁定批准,
标志着永泰集团债务问题得到实质化解,后续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公司
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务化解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实质性合并重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73)。现将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合并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合并重整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情况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永泰集团转发的南京中院(2021)
苏 01 破 4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对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
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1 年 11 月 30 日,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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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2 月 16 日,南京中院作出(2021)苏 01 破 45 号之四《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永
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与永泰科技、永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
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目前
生产经营正常,业绩稳定增长,发展持续向好。
   2、本次永泰科技与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南京中院裁定批准,
标志着永泰集团债务问题得到实质化解,后续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这将有助
于永泰集团减轻财务负担、恢复稳定发展,同时还将对本公司信用恢复、对外
业务合作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永泰集团合并重整后续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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